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根据《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我省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将不仅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还可以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通知》指出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核发《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捐献者凭荣誉证即可享受我省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
“这是好事,可以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到无偿献血中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输血科主任马现君,不仅多年从事无偿献血相关工作,也一直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对此政策,他也给出了正面评价。
据了解,此前我省已有青岛、临沂、潍坊、威海、泰安、烟台等市制定并实施了无偿献血者“三免政策”,《通知》将奖励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省,有利于在全省形成积极参与的氛围。除此之外,我省无偿献血者还可享受用血费用报销政策。根据2018年颁布的《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我省献血量累计在1000毫升以下的,终身享受报销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且可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报销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专家提示,积极献血值得鼓励,但并不建议盲目献血。捐献者首先应该满足男性体重≥50公斤,女性体重≥45公斤,年龄在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等条件。此外,若近期进行过手术,需充分休息后才能献血,例如拔牙等小手术需与献血间隔不少于半个月,疝修补术、阑尾炎切除术、扁桃体手术等间隔时间不低于3个月,其他较大手术则需要痊愈后至少休养半年才能献血;如果近期出现了身体健康问题,也应间隔一段时间再献血,例如急性肠胃炎、感冒,应在病愈后间隔1周,肺炎治愈后应间隔3个月以上;女性群体还应特别注意,若正处于月经期及月经前、后三天或流产后时间少于半年,哺乳期与分娩期后不满1年等,也暂时不建议献血。此外,患有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性传播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以及过敏性疾病的人群,属于永久不能献血人群。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徐晨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