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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 中招 市教育局 考生 照顾

洛阳市教育局最新发布!这10类考生可申请中招照顾资格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28 08:34:04 浏览8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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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洛阳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审核办法公布。共有10类考生可申请照顾资格,各类可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要在规定日期内到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加分对象审核认定办法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父(母)需向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认定,洛阳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需提供学生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归侨、侨眷考生需提供《归侨侨眷证》;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考生需提供《台湾同胞投资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8.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考生需提供其父(母)所在派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9.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考生需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回国证明》。

10.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及获得国家级、省级、省辖市级、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考生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

考生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凡有涂改痕迹的,均按无效处理。考生提供的原件最后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返还各学校,其他原始材料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留存,不再上报市教育局。具体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1。

审核认定程序和相关要求

1.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除前四类享受加分的对象(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本人)或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外,其他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洛阳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申请表》(见附件2)。考生逾期没有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照顾资格,全市通报批评。

2.审核流程。各初中学校对考生的加分照顾资格进行初审,合格者统一登记造册(附件3、附件4),把相关汇总表和证明材料上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汇总附件3、附件4,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该表(纸质、电子版)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

4.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实行分级审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因宣传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漏报、错报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初中学校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

附件1

展开全文

洛阳市2023年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对象和标准

附件2

洛阳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申请表

附件3

洛阳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汇总表

附件4

洛阳市2023年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考生汇总表

附件5

洛阳市及各县区中招办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件1

洛阳市2023年中招政策性加分

照顾对象和标准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中央军委相关部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央军委相关部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照顾15分录取。

上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2.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军人子女政策执行。

3.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本人)或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6.归侨、侨眷考生和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照顾10分录取。

7.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区)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8.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照顾10分录取。

9.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10.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1)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2)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5分录取;(3)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4)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