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枪无小事。国家对枪支、弹药进行严格管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然而梅州一男子为了上山打鸟,竟然非法持有枪支。近日,兴宁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黄某发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黄某发于2017年、2022年3月先后非法获得两支气步枪,并从淘宝网上、五金店购买制作铅弹的模具、铅线等用于制作铅弹,后多次持气步枪到山上打鸟。2022年10月,公安民警在黄某发住家查获枪形物两支、气瓶两个、充气机一台,制作气枪铅弹的模具及工具一套等。经鉴定,被告人黄某发持有的两支枪形物均属于以气体为动力的5.50气步枪。
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发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南方+记者】张柳青
【通讯员】范佳文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