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冯赛琪
界面新闻记者 | 冯赛琪
近日,河北邢台银保监分局发布8张罚单,直指中国农业银行巨鹿支行及其员工,并牵出了一桩银行职员诈骗案。
处罚的源头为农行巨鹿支行下的两名员工涉诈骗、违规借贷,现两人均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这两名员工的直属领导因对员工管理不到位,被邢台银保监分局警告并罚款;巨鹿支行时任行长也难逃责任,一并被警告、罚款。此外,农行巨鹿支行因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责令改正并合计罚款70万元。
图源自河北银保监局官网
其中一张罚单显示,时任农业银行巨鹿县支行健康路分理处副主任的董某涛,被罚主要事由为利用银行职工身份,骗取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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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网披露了相关判决书,董某涛已于2019年被定罪,河北巨鹿县人民法院判决,董某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返还3名被害人共计131万元。
文书还透露了更多犯罪细节。
董某涛在农行巨鹿支行工作了23年,从1995年4月入职,至2018年4月9日诈骗行为暴露。自2018年起,董某涛开始诈骗,共非法取得137万元,多次诈骗的目的均指向高风险投资。
因涉嫌犯诈骗罪,董某涛于2018年4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
2018年1月,董某涛以对公存款利息高为名,向不符合办理该项业务条件的被害人葛某推荐对公存款业务,指挥葛某将100万元存到指定账户,再将钱转至由自己操控的卡内。后该款被董某涛用于偿还其他人借款和投资股票、期货。
据被害人葛某陈述,“当时去银行存款时,董某涛说他们银行有任务,给我办个高利息的,一个月领5000块钱,一个季度1.5万元,利息一季度一算。”百万存款,每月付息5000块,相当于存款年利率6%。
但实际上,根据证人证言,对公存款业务只是为了让客户把钱存到自己的对公账户上,该项活动的奖励政策仅是完成任务后,银行对员工每季度奖励5000元。
法院另查明,董某涛因炒期货造成亏损,在银行、个人处有多笔借款。
显然在投资期货、股票经营活动中,董某涛已出现严重亏损并且欠下巨额债务。但在明知自己无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隐瞒其因投资期货亏损严重和负有巨额债务的事实,其仍以完成存款任务、推荐理财产品为名,又连续诈骗两名受害者,所得资金再次用于投资股票、期货,归还贷款。
法院认为,董某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前,董某涛已退回被害人所价值6万元的财物,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
一审判决后,董某涛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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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冯赛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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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邢台银保监分局发布8张罚单,直指中国农业银行巨鹿支行及其员工,并牵出了一桩银行职员诈骗案。
处罚的源头为农行巨鹿支行下的两名员工涉诈骗、违规借贷,现两人均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这两名员工的直属领导因对员工管理不到位,被邢台银保监分局警告并罚款;巨鹿支行时任行长也难逃责任,一并被警告、罚款。此外,农行巨鹿支行因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责令改正并合计罚款70万元。
图源自河北银保监局官网
其中一张罚单显示,时任农业银行巨鹿县支行健康路分理处副主任的董某涛,被罚主要事由为利用银行职工身份,骗取他人财物。
裁判文书网披露了相关判决书,董某涛已于2019年被定罪,河北巨鹿县人民法院判决,董某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返还3名被害人共计131万元。
文书还透露了更多犯罪细节。
董某涛在农行巨鹿支行工作了23年,从1995年4月入职,至2018年4月9日诈骗行为暴露。自2018年起,董某涛开始诈骗,共非法取得137万元,多次诈骗的目的均指向高风险投资。
因涉嫌犯诈骗罪,董某涛于2018年4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
2018年1月,董某涛以对公存款利息高为名,向不符合办理该项业务条件的被害人葛某推荐对公存款业务,指挥葛某将100万元存到指定账户,再将钱转至由自己操控的卡内。后该款被董某涛用于偿还其他人借款和投资股票、期货。
据被害人葛某陈述,“当时去银行存款时,董某涛说他们银行有任务,给我办个高利息的,一个月领5000块钱,一个季度1.5万元,利息一季度一算。”百万存款,每月付息5000块,相当于存款年利率6%。
但实际上,根据证人证言,对公存款业务只是为了让客户把钱存到自己的对公账户上,该项活动的奖励政策仅是完成任务后,银行对员工每季度奖励5000元。
法院另查明,董某涛因炒期货造成亏损,在银行、个人处有多笔借款。
显然在投资期货、股票经营活动中,董某涛已出现严重亏损并且欠下巨额债务。但在明知自己无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隐瞒其因投资期货亏损严重和负有巨额债务的事实,其仍以完成存款任务、推荐理财产品为名,又连续诈骗两名受害者,所得资金再次用于投资股票、期货,归还贷款。
法院认为,董某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前,董某涛已退回被害人所价值6万元的财物,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
一审判决后,董某涛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