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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帮信罪”,不当“工具人”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28 06:42:04 浏览1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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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尤其是学生或刚出校门的青年人涉案的比例大幅增加。那究竟什么是“帮信罪”?我们一起全面了解“帮信罪”,拒绝成为骗子的帮凶!

一、什么是帮信罪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刑法规定,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

■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二、帮信罪的适用

(一)信访活动中帮信罪的适用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犯罪行为,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帮助,情节严重的,依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7号)

(二)跨境赌博案件中帮信罪的适用

为网络赌博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构成赌博犯罪共犯,同时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展开全文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20〕14号)

(三)电信网络诈骗中本罪的适用

1.“ 帮助”行为的常见类型

1)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

2)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2.电信诈骗案件中帮信罪的入罪标准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下列帮助之一的,构成本罪:

1)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2)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发〔2021〕22号)

三、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1年8月,被告人钟某某向吴某某借钱,吴某某介绍钟某某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跑分”,将“罗哥”的联系方式提供给钟某某。钟某某和“罗哥”联系后,商定每转账10000元,钟某某获得170元报酬。8月29日钟某某携带的手机、身份证、农业银行卡2张、农商银行卡1张、邮政银行卡1张、微信及支付宝账户交给“罗哥”用于转账,上述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账户被他人用于网络诈骗案。8月29日至8月30日期间,钟某某上述银行卡转入金额共计21万余元,钟某某获得报酬人民币2680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成立,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钟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被告人钟某某的违法所得268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OPPOA7X手机一台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犯罪模式变化多样,各种新型网络犯罪不断出现,手段层出不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进行“跑分”、“刷单”、“洗钱”,为电信网络诈骗份子提供帮助结算,这些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均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例来源:玉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