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无业游民小燕因为囊中羞涩,想找到赚钱快的路子。问身边人大抵得不到想要的答案,于是她开始上网搜索。“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里,她精准找到了贴吧里一个“贵人”。“贵人”支招了:跑分,跑分赚钱快。
小燕对这个词并不陌生,她知道跑分就是在网上给诈骗、赌博之类的违法犯罪活动转账。知道归知道,但是因为比较缺钱用,她决定试一试。“贵人”加了她的微信后, 坦诚相待,告诉她是用小燕的银行卡做公司避税的。小燕没有戳穿“贵人”。“贵人”承诺转10000元钱的账就给小燕100元的好处费。接下来小燕的举动让人吃惊,她听从对方安排,只身一人来到“贵人”说的城市,“贵人”唯一掏腰包的行为就是帮她买了高铁车票。
“贵人”让小燕到某市博物馆门口等。小燕到了后,一辆白色3系宝马轿车过来接到了她。车上三个男戴着口罩和墨镜,看不清样子。“贵人”不在车上,称让朋友来接小燕。上车后,小燕将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给了后面的两位男性,把银行卡密码也给了对方,对方拿着小燕的手机操作。汽车开着走走停停大概两个小时。最终操作完毕后,小燕乘车回家了。
银行卡自然还有后续,小燕提供的两张卡上总流水金额共计人民币达到99万余元,涉及已核实的电信网络诈骗金额30余万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小燕明知对方将银行卡用来做什么,为了赚快钱,依然铤而走险。只身一人在陌生的城市、陌生的车辆上,没有风险意识、危险意识。殊不知,所谓来钱快的方式,往往竹篮打水一场空。有的捷径往往是走上犯罪道路的“捷径”。尽管小燕没有从中获利,但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最终,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庭审放在了校园里,小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通过巡回审判,让学生群体对这类犯罪有了更直观了解,起到了预防作用。
记者了解到,《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讯员 叶晶 顾莹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