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2月1日收到宁夏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朱振东)及相关责任人朱振东,因一、违规通过借新还旧或展期方式延缓风险暴露,掩盖资产质量;二、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朱振东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宁银保监罚决字〔2023〕3号)。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