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趋向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乃是一个政治学的铁律。十多年前,我们大张旗鼓的开始举行反腐倡廉行动。但十多年过去了,不仅腐败分子层出不穷,而且抓到老虎贪腐的数额动辄上亿,且还大有一个比一个更多的趋势。惩治腐败的手段不可谓不多,惩罚的力度也不可谓不大,可这些蛀虫们却为什么始终都心存侥幸,一点也不知收敛?贪官到底怕什么?
老百姓对腐败问题是深恶痛绝,一直在呼吁加大腐败的处罚力度。实际上,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贪污、受贿是适用于死刑的。对贪污受贿罪的处罚中明确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但在司法实践中,因为贪污被判死刑的凤毛麟角。绝大多数符合“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条款的,都是被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也就是说,贪官哪怕是贪了数千万,甚至上亿,基本也就15年能出狱。当然,也有部分贪官被限制减刑,那顶多也就是余生在监狱里度过,性命还在,衣食无忧。而贪官们提前转移的钱,估计已足够让家人子孙一辈子生活无忧了。就像曲婉婷那种仗着父母贪污不在少数,早早被送出国改换国籍的也不在少数。
不仅老百姓呼吁贪腐加刑,很多体制内的官员也认为需要雷霆手段打击贪腐。在2012年,时任全国人大代表,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就提出过一个说法: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这个药方下的太猛,肯定是无法通过的。但是假设一下,如果贪污50万,真的就判处死刑,还有人敢贪污吗?不客气的说,这种重典治贪也很难解决根本问题。
展开全文
在中华民族的反腐历史进程中,不乏各种暴力治贪,最典型就是明洪武年间。明朝反腐风暴刮遍全国,倒下的官吏数以万计。朱元璋规定,官员贪污超过六十贯,就相当于六十两白银。就被剥皮实草,皮扒下来,添上稻草,做成标本传递。贪官的皮做成那个法鼓,就是那个县衙门口那个,百姓击鼓鸣冤,那鼓皮都是贪官皮。然后做这个县官的椅子的坐垫。剥皮实草,这个非常的残忍。能解决贪污问题吗?解决不了。你扒一个十个站出来,因为能被扒的毕竟是太少数了。气得朱元璋捶胸顿足,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贪官杀的尽吗?显然是杀不尽的。杀几个贪官,表扬几个清官,解决不了问题。
时至今日,我们已经进入文明社会,司法精神也需彰显人性关怀。在这个前提下,再提贪官死刑显得不合时宜。然而,贪腐的危害越来越大,不仅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还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和经济环境。换言之,一个贪官的危害绝不仅仅是明面上贪污那几百、几千万所能体现出来的,其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失是不可计数的。
那么到底如何治贪呢?实际上,国际上早就给了我们答案。世界许多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对于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显著的效果,被称为反腐利器,是目前的一条国际通用、行之有效的“阳光法案”。据统计,目前,世界上193个国家当中,已经有138个国家实行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可惜并没有中国。曾经的新加坡贪腐横行,贪官越来越多,导致政权不稳。后来实行财产公开制度之后,新加坡一跃成为世界最廉洁的国家之一。
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在中国国内首次提出是1987年,至今已有36年时间。期间,“表哥”、“房叔”们不停被舆论曝光,大学生接二连三申请官员工资公开,呼吁官员公示其家庭财产的社会情绪非常亢奋。然而,经过三十六载的岁月长河,这项制度依然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其引发的话题直到今天继续撩拨着公众的神经。专家给出的解释是,财产公开可能会引发公众不满情绪,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现阶段,我国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还不能完全满足财产公开的要求。许多官员的财产、家庭投资、子女就业就学等应该申报的内容都是内部报告,只向组织报告,而并没有公之于众。少数官员可能依然存在少报、瞒报等问题,人民群众不能对之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过去的贪腐案件来看,财产公示制度还没有发挥完全的作用,人民群众对继续完善财产申报制度仍有很高的呼声。事实上,目前中国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人心不是问题、技术也不是问题,问题的关键是勇气和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