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订婚,男朋友家里是张灯结彩,宾朋满座。订婚在农村来说,其隆重程度不亚于结婚。房间里人头攒动,热闹非凡。女子母亲突感胸闷,到后院去透气。她发现院子里有一只断了腿的狗。得知是“准亲家公”打折的后,母亲当即决定退婚。女儿也是心惊肉跳,直言“差点就跳进了火坑!”
原来,女子经人介绍与男友相识。在交往过程中,男子的表现还令人满意,两人关系也还融洽。男友不吸烟,不酗酒,不打麻将,唯独性格有点急躁。不过,现在这样的男人也是不好找了。既然都没有什么大的意见,那就早早订婚结亲,也方便两个年轻人来往。
在北方人的传统里,结婚登记只是在履行法律手续,举办订婚仪式才能获得世俗的认可。男方找先生看了生辰八字,合了一个好日子,准备举办一场盛大的订婚宴。到了那天,一众亲朋好友都陆续赶到了家里,准备共同庆祝这个有纪念意义的活动。
女儿的终身大事,父母和舅舅、姑姑等重要亲戚也都一起前来。北方的订婚宴,准岳母一般都会到场。按照习俗,在女儿出嫁结婚的那天,母亲是不能陪同前往的。所以,做母亲的当然不会缺席这个重要的仪式,顺便了解下未来女婿家里的情况。
在男友家里,亲家公和亲家母非常热情,四位老人坐在一起商量结婚的细节问题。等到基本敲定的时候,母亲感觉有点不舒服,就在院落里四处走走看看。到了后院,母亲看到了一只小狗断了一条腿,顿生怜悯之心,就顺口问了男友姐姐一句:小狗的腿怎么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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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男友姐姐大大咧咧地回道:这家伙不听话,到处乱窜。我爸爸一生气,把它逮回来就打断了一条腿。不过,它现在听话多了。听完男友姐姐的说辞,母亲暗自倒吸了一口冷气。她心里琢磨着,这家人的心也太狠了。
不仅亲家公下手狠毒,男友姐姐讲到此事是,也是一脸不屑的表情。母亲越想越怕,不禁感到后背发凉,她开始担心起来。要是女儿嫁到他们家里来,今后会不会也没有好日子过?会不会遭受男友和公公家暴呢?
儿行千里母担忧,女儿就是母亲心头的肉。母亲回家后,将此事原原本本地讲给女儿听,并劝她要再慎重考虑这门婚事。女儿也是比较善良的人,听完母亲的话后思量再三,还是决定马上退婚。当然,订婚时男方给的彩礼也原封不动退回了。
女子本以为此事就这样了结了,毕竟婚姻的事得双方自愿才行。谁知男友一家人气势汹汹,闯到女子家里兴师问罪。女子说,所有的彩礼包括礼品都还给你们了,还要怎么样呢?男方竟然提出,女子退婚让他们丢了脸面,所以必须赔偿一大笔名誉损失费才肯罢休。
女子看到他们完全是无理取闹,怕会惹出事端来,于是就要打电话报警。此时,男子一家自知理亏,这才嘴里嘟嘟囔囔地准备离去。男友姐姐好像觉得有气没处发泄,临走时竟然对着女子家的大门猛踢了一脚。
这一家都是什么人哪?至此,男友一家人的真面目,女子看得清清楚楚。她非常庆幸自己听从了母亲的建议,如果当时犹豫一下嫁了过去,那就是真的跳进火坑里了。所以,“姜还是老的辣”这句话的确有内涵啊。
不过,有内涵的金句何止这一句呢?农村里经常流传一句话:抓小猪要看老母猪什么样。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给儿子找媳妇的时候,先要搞清楚未来的岳母怎么样,如果她人品差、脾气大,那以后这日子就不好过。
对于此事,网友们也是众说纷纭。
有人认为,女子退婚的理由着实有点牵强。狗和牛羊一样,都是家里的牲畜,不听话惩戒下也是没有错的。而且,不能说人家老爸教训小狗,就证明他有暴力倾向。更不能因为怀疑老爸有暴力倾向,就去相当然的认为儿子也有问题。
也有人认为,女子和母亲决定退婚是正确的决定。无论是从断腿的狗,还是从男友家人后面的言行举止来看,都说明了母亲看得准。彩礼退了,可是总比以后挨揍受气强多了,这就叫做及时止损。
还有人认为,女子一家退婚的决定有点仓促了,完全可以考察一段时间再做决定。而且,人家亲朋好友连订婚酒都喝了,在农村谁能丢得起这个面子啊?女子一家的做法不仅绝情,而且来得太突然,人家男方生气也是能理解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女方是否应该退还男方的彩礼及其他礼品?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有时会互赠礼品。如果双方有结婚意愿时,男方通常需要给女方一笔彩礼还有三金(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现实生活里,各地对于彩礼的多少并无固定标准,都是因人因地而异的。对于双方互赠的小礼品,如果金额不大,就视为一种馈赠,即使分手也无需返还。
但是,对于男方给付的彩礼,则要视不同情况而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一方按照习俗给付了彩礼,因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要求收受彩礼一方退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女子与男友并未结婚,所以理应退还。
2、女方突然提出退婚是否侵害了男方的名誉权?
在农村订婚后,大家就认为两人之间的关系已经确立了。如果任何一方被对方退婚的,无论什么原因,都会被视作一件耻辱的事情,甚至还会被左邻右舍说三道四。所以,被退婚的家庭会感觉到比较晦气。不过,这只是民间的认知,并不能成为法律上侵犯名誉权的正当理由。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侵犯名誉权指的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故意贬损他人人格,而女子一家并未实施此种行为。
不得不说,女方的做法明智、理智、法治,值得钦佩。正是母亲的细心观察,才发现了端倪,然后马上告知女儿。女子之前觉得男友不错,但是经过深思熟虑后,还是采纳了母亲善意的劝告,没有成为恋爱脑,也就避免了以后的拳脚加身。男方到自己家里闹事,理论不了就报警,从而避免了发生恶性事件。
女方在这次退婚风波里,除了前面提及的优点之外,还有一件事处理得非常好。那就是决定退婚后,马上就将彩礼全部退还给男方,绝不拖泥带水。这样做的好处是,既断了男方的念想,也避免了因此而发生矛盾。有些女方要退婚,又不肯退还彩礼,即使答应了也是拖拖拉拉,难免会节外生枝,惹出祸端来。对于女方退婚,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