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点规范了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对设定装饰装修中具体禁止的行为划定了“装修红线”,《条例》于当天正式施行。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沈天楠 摄)
据了解,南通市城镇房屋共有35万多栋,面积超过3.5亿平方米,其中2000年之前建成的比例超过27%。目前不少房屋服役已近30年,已经进入全生命周期的“中老年”。
“《条例》的出台将有效化解实践中面临的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以及职权交叉、权责不清等困难,将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推入法治化轨道,对更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开亮介绍,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确定为2022年的立法正式项目,最终出台并付诸实施。《条例》分为六章,包括总则、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共31条。
《条例》重点规范了房屋装饰装修活动。“房屋装饰装修是实践中危害房屋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本条例的重要调整内容。”王开亮介绍,通过广泛调研、反复研究、充分论证,采取了“禁止+许可”的制度模式,对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擅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荷载的行为,设定为禁止性行为,划定了“装修红线”;对于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外立面的,依法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的,作了宣示性规定;对于住宅装饰装修涉及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的,创新设定了房屋楼面结构变动许可及其条件、方式和程序等;对于“双三”标准以下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条例》还明确了装饰装修的行为规范和监管模式,明确了业主、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人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形成“行为—治理—处理”的闭环。规定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物业服务人在装饰装修活动中的系列要求,包括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装饰装修活动,施工前向物业服务人办理登记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行政许可内容,完工后应当验收合格等。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对拒不办理登记或者拒绝和阻碍巡查的,按照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及时劝阻、制止危害行为并报告等。
《条例》还规定了危险房屋治理的程序机制。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后,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向委托人出具鉴定报告,同时报告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并规定了当危房出现危及公共安全情况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的一些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措施,包括控制水电气、划定警示区、利用相邻建筑物、组织人员撤离等。《条例》同时对未取得房屋结构变动许可、未办理登记、拒不委托鉴定、鉴定单位出具虚假鉴定报告以及怠于治理危房等行为,规定了一定种类和幅度的行政处罚。(沈天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