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2023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
4月25日三明市教育局发布最新消息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有关中小学、幼儿园: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改革,特别是三元区中心城区公办园“多园划片”、小学积分入学等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得到群众广泛支持认可。为进一步提高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等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统筹谋划。各地要充分认识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优质均衡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我市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的重要途径,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优化配置辖区内教育资源,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促进校际均衡,办好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助力化解招生入学矛盾问题。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招生办法,涉及市属学校的,由市属学校所在地纳入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管理,相关方案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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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招生政策要求。各地要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研判,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妥善做好分流工作,引导家长合理预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多校(园)划片”等招生改革,逐步化解“择校热”。学前教育阶段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义务教育阶段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并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群众高度关注的新建学校招生片区划分,要做好风险评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审慎稳妥推进;按照省定班额标准严格把关起始年级班额,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和大班额。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评测、面谈、收取简历、意愿摸底登记等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要确保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要责令停止办学。
三、优化招生服务工作。各地要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咨询电话、投诉信箱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学生相关必要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以及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学前教育阶段,鼓励在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为多孩家庭提供长幼随学服务,解决家长多处接送子女实际困难,更好履行监护职责。各地要督促幼儿园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新生信息并按要求实时更新。义务教育阶段,要大力推进“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积极建立县级招生服务平台并对接市级平台,实现“小学入学一件事”在线联办,形成数据共享、联动核查合力,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四、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各地要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学校及时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得为不及龄或实际不在校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建立学籍。对确实已达规定入学年龄,但因特殊原因暂无户籍的新生,要加强和有关部门沟通对接,规范申请建籍。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遏制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大班额方面作用,严把入转学关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加强学籍系统和实际在校生常态比对,精准摸排辍学学生,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及时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地要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筛查鉴定和“一人一案”安置,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班)为支撑、送教上门为补充,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实施积分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要素,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申请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统筹安排。加强普惠性学位统筹,保障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优待对象,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优待对象范围。
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5.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中小学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
责编: 诗敏
初审: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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