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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 会计师 期货 事务所 股份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27 18:08:04 浏览1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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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531版)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财通证券签订的场外衍生品合约浮亏456,798.62元。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物产中大金属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场外衍生品合约浮盈3,394,481.49元,远期合约净浮盈1,966,371.69元。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远期合约浮盈1,332,743.36元。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物产中大元通齐达(浙江)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远期合约浮盈1,323.86元。

(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浙江物产道富有限公司签订的远期合约浮亏35,398.23元。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远期合约浮亏1,018,348.62元。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远期合约浮亏367.50元。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物产中大国际贸易(舟山)有限公司签订的远期合约浮盈7,958.76元。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远期合约净浮亏11,881.23元。

(1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WUCHAN ZHONGDA UTECH SINGAPORE PTE. LTD.签订的远期合约浮亏53,843.73元。

(1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续浙商银行敞口授信额度5亿元,授信期间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3年9月27日。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主要关联方在2023年度至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如下预计:

三、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一)第一大股东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除上述第一大股东外,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等方法,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执行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完全的决策独立性,关联方对此不具有控制能力。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六、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此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光明,199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朝松,201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合计105万元。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上年度审计费用95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大华事务所能够遵循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14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资本”)、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国油”)、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瑞萌”)、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新加坡”)、香港永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商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公司”)本次拟增加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截至2023年4月25日,中邦公司已实际为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5.30亿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永安资本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已于2023年4月6日到期,考虑到目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拟增加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并允许公司管理层转授权给中邦公司及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

在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和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不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99号5楼511室

法定代表人:杨传博

成立时间:2013年5月8日

注册资本:2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食用农产品批发;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制造;文具用品批发;金属矿石销售;贵金属冶炼;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谷物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畜禽收购;牲畜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878C室

法定代表人:郦光宗

成立时间:2014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办公用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林产品采集;合成材料销售;棉花收购;金属矿石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浆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饲料原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

保区)海洋产业集聚区大成四路86号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公共仓储B区3号仓库办公楼207室

法定代表人:杨传博

成立时间:2019年2月13日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煤油、异辛烷、石

脑油、液化石油气、煤焦沥青、煤焦油、丙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溶剂油[闭杯闪点≤60℃]、对二甲苯、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柴油[闭杯闪点≤60℃]、石油原油、混合芳烃批发无仓储(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沥青(除危化品)、润滑油、白油、粗白油、金属材料、建材、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棉花、玻璃、煤炭(无储存)、焦炭、贵金属、木材、汽车配件、矿产品(不含专控)、有色金属的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YONGAN

(SINGAPORE)INTERNATIONAL TRADE PTE.LTD)

类型:有限公司(非公众公司)

住所:20 COLLYER QUAY #09-03 20 COLLYER QUAY SINGAPORE

成立时间:2014年9月25日

注册资本:4,850万美元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香港永安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香港永安商贸有限公司(HK YONGAN TRADE

CO.,LIMITED)

类型:有限公司(非公众公司)

住所: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HK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5日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尚需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中邦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较好的履约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低,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况。董事会同意中邦公司为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设定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上限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考虑到目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为促进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拟增加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该事项对上市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且能进一步促进永安资本业务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增加担保额度及设定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上限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共计55.30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6.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16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6号,执行解释16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07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2219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葛国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国栋、黄志明、申建新、张天林、王舒、王正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国栋、黄志明、申建新、张天林、王舒、王正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十)审议通过《2022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续聘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考虑到目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为促进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增加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十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首席风险官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国栋、黄志明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相关经营管理事项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益支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反洗钱专项检查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会议还听取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08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2219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会议由韩伟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2022年年末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2023年第一季度末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情况,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首席风险官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相关经营管理事项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益支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反洗钱专项检查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09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2,485,200.22元,其中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345,313,039.2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一般风险准备各34,531,303.92元,年末母公司可用于现金分配利润为3,649,094,498.51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2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55,555,556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203,777,777.84元。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2022年合并口径下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30%。

公司总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11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6号)核准,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5,555,55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1,563.3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841.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722.22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2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利息收入净额为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加减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11月进行了修订。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经销户,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专户,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永安期货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永安期货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注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加减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12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等相关规定,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指母公司,下同)2022年度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标准,相关指标具体报告如下:

(1)净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3,600万元。

公司2022年12月31日净资本为390,514.41万元,符合标准。

(2)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总额)不得低于10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2年12月31日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总额)为299%,符合标准。

(3)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24%。

公司2022年12月31日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净资产)为38%,符合标准。

(4)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2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不含客户权益)与流动负债(不含客户权益)的比例(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为663%,符合标准。

(5)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2年12月31日负债(不含客户权益)与净资产的比例(负债/净资产)为11%,符合标准。

(6)规定的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要求。

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为113,123.20万元,符合标准。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15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2219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

至2023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3-10经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经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后续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2日,具体为每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2219会议室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电话:0571-88353525

邮件地址:yaqh_ir@yafco.com

传 真:0571-88388193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等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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