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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决策程序规范、确定依据合理、支付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薪酬与其工作内容相符,符合公司利益。
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彭涛先生、王刚先生的薪酬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执行8万元/年(含税)的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国桢、Ruojie You(尤若洁)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公司拟同意确定其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计为141万元(含税),并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的,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投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定于近期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宜如下:
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审议议案: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8)《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会议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2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 ,低于30%,主要原因是由于考虑到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当下特殊阶段,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业务扩张对资金的需求,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所需,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5,771,454.6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2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 2022年 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853,06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665,771,454.65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88,629,948.35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9,853,06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一一铝加工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特别是原材料的购买,包括铝锭原料及各类添加合金原料的购买和日常业务经营均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特别是近年来,受国内能源双控、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突发事件等影响,大宗原材料呈现不规律的波动态势,为保障顺畅的生产运营,公司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
(二)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战略扩张的需求
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为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强竞争优势,公司将在重庆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对充裕资金有着较为强烈的需求。同时,在当前和今后国家“双碳”目标和新能源市场蓬勃发展的战略契机下,面对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公司致力于不断开发新能源汽车领域及储能领域的高品质、高技术含量的电池相关材料及铝热传输材料,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创新等各个方面,都将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为满足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公司需要留存一定收益,以不断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产品更新迭代,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前提下,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充分、审慎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求的有机结合而做出的。留存利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所需,将更有利于公司扩大规模、提升价值、回报股东。
公司计划将2022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业务发展、项目建设、补充运营资金、进行技术研发及市场拓展,从而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分红政策与分红要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低于30%,主要是由于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特点、近年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态势、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及战略扩张等需要,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给股东以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的宗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并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3年4月26日,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清慧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业务的工作量、工作要求、责任轻重、繁简程度等要素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执业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能够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完成相关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多年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审计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该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上述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16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变更日期
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六)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主要情况
为保证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的,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发展的需要,相关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24,963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113.4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95.1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518.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76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已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设立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59,594.3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按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公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双方于2022年6月签署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证券承接。
2022年1月28日,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项目”结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按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但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57,175.8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10833号报告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59,594.3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上海华峰铝业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国泰君安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国桢先生、YouRuojie女士回避表决,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所涉关联交易均以政府定价以及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也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为保证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经营所需,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客观、公允,体现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2年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表决结果。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6月5日
法定代表人:刘东明
注册资本:1280万欧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月工路1369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聚氨酯硬泡、高强度聚氨酯板等保温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等售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以上同类商品及砂浆、网格布、保温钉等配套辅助材料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浙江峰客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8月14日
法定代表人:许玉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二路666号2幢6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安防设备销售;企业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煌
注册资本:308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铜盘路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密封胶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2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6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203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经营范围:票据式经营:苯、液氨;研发、生产、销售:氢气、环己烷(中间产品)、环己酮、环己醇混合物、硝酸、环己烯、正戊醇、二氧化碳、环己烷(副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聚氨酯产品制造和销售;印铁制罐制造和销售;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华峰新材料研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16幢8层
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8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陈伟鹏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13868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经营范围:无储存场所经营: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聚氨酯产品、聚酰胺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燃气经营;实业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物业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华峰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4月7日
法定代表人:尤金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104幢1层A区
经营范围:销售铝锭、钢材、建材、隔热材料、保温材料、橡胶及制品、塑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化纤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橡塑制品、纸制品、食用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仪器仪表、饲料、玻璃制品、煤炭、木制品、金属饰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潘立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办事处联农村六社综合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1#泊位:工业盐、固体氢氧化钠、化肥、金刚砂、己二酸;2#泊位: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液体氢氧化钠、盐酸、苯、环己酮、环己醇),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储存: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石堤大道9号
经营范围: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海岛型超细纤维、超细纤维(除危险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一般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包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玩具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8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65702.953263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华峰工业园
经营范围:氨纶产品的加工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0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176106.0155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南路888号
经营范围: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不含危险化学品)、聚氨酯革用树脂的研发、生产,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聚氨酯系列产品、聚酯多元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印铁制罐制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6、重庆华峰锦纶纤维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9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7、重庆华峰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9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杭州峰客电气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的企业;
3、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5、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6、上海华峰新材料研发科技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7、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8、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9、华峰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0、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1、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2、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3、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4、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5、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6、重庆华峰锦纶纤维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7、重庆华峰化学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8、关联自然人钱彩霞系公司董事长近亲属。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主要关联法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参照国家定价、市场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具体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作为交易价格及费率的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可充分发挥关联方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效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建立于平等、互利基础之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 投资金额: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外销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日益增大。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汇率风险。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
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6、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3、将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理采用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来锁定公司敞口的公允价值和出口收入等。
4、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规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5、公司已制定了汇率风险管控制度,就公司外汇出口结算、风险管控、金融产品防范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6、公司内部审计定期及不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检查,监督金融衍生品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有利于继续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和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有效降低其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可预期影响,从而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任何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内控流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有效、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下转B447版)
本版导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3-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