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永春县人民政府发布3则
征收土地预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
东关镇美升村、桃城镇榜头社区、
东平镇鸿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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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永春县人民政府
关于永春县2023-30号地块
征收土地预公告
永征预公告〔2023〕16号
为实施永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永春县2023-30号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5412公顷。
2.拟征地范围:四至及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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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拟征收土地涉及东关镇美升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永春县2023-30号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拟于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7日由东关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项目由东关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用地红线图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02
永春县人民政府
关于永春县2023-40号地块
征收土地预公告
永征预公告〔2023〕15号
为实施永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永春县2023-40号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使用)的范围、目的
1.拟征(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1.6886公顷,其中拟征地面积0.9346公顷,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2.拟征(用)地范围:四至及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3.拟征收土地涉及桃城镇榜头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永春县2023-40号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拟于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7日由桃城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项目由桃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用地红线图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03
永春县人民政府
关于永春县2023-06号 至2023-15号地块
征收土地预公告
永征预公告〔2023〕14号
为实施永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永春县2023-06号、2023-07号、2023-08号、2023-09号、2023-10号、2023-11号、2023-12号、2023-13号、2023-14号、2023-15号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使用)的范围、目的
1.拟征(用)地面积:永春县2023-06号地块总用地面积0.1183公顷,其中拟征地面积0.0896公顷;永春县2023-07号地块总用地面积0.107公顷,其中拟征地面积0.0748公顷;永春县2023-08号地块总用地面积0.2674公顷,其中拟征地面积0.2092公顷;永春县2023-09号地块总用地面积0.3684公顷,其中拟征地面积0.2361公顷;永春县2023-10号地块总用地面积0.0614公顷,其中拟征地面积0.0543公顷;永春县2023-11号地块总用地面积0.0372公顷,其中拟征地面积0.0303公顷;永春县2023-12号地块总用地面积0.0122公顷,其中拟征地面积0.0118公顷;永春县2023-13号地块总用地面积0.0127公顷,其中拟征地面积0.0124公顷;永春县2023-14号地块总用地面积0.04公顷,其中拟征地面积0.0281公顷;永春县2023-15号地块总用地面积0.0431公顷,其中拟征地面积0.037公顷。
2.拟征(用)地范围:四至及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3.拟征收土地涉及东平镇鸿安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永春县2023-06号、2023-07号、2023-08号、2023-09号、2023-10号、2023-11号、2023-12号、2023-13号、2023-14号、2023-15号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拟于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6日由东平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项目由东平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勘测定界图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消息来源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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