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茫的天空是我的爱,绵绵的青山脚下花盛开......”每当歌声响起,夜幕之下,总会汇集一群衣着朴素的人,但精神气十足的大爷大妈,他们随着音乐扭动,舞出自己的风采,这就是在中国富有特色的“广场舞天团”。
这样的天团在全国各地开花,一开始人们也是十分支持的,广场舞能强身健体,娱乐身心,还能打发中老年人的空余时间,何乐而不为,因此广场舞团也一度成为社区的特色之一,为了响应国家全民运动的号召,2018年湖南某社区举办了广场舞大赛。
对这场大赛最为重视的就要数小区的李大妈了。李大妈以前是一个初中语文老师,从小就喜欢跳舞,工作的时候也经常参加学校的文艺活动,有一点舞蹈功底。退休后,自然而然成了小区广场舞团的成员之一。
平时她除了接送孙女上下学,给家里人做饭,就是和小区的广场舞姐妹团在一起练舞。因她学舞快,姿态优雅,动作精准,大家一致推举她做领舞,李大妈仿佛找到了人生的新价值,每天忙得不亦乐乎,一到晚上,做晚饭就马不停蹄提着家里的音响,小区广场上占领绝佳位置。
广场舞大赛的奖品并不吸引人,李大妈更看中的是这份荣誉,她一直是个要强的,每天劲头十足,为了一举夺冠,甚至有时连晚饭都不做了,天还没黑就带着姐妹们在广场上喊口号,还费尽心血给舞蹈编了不少花样。
天一黑,她们的音乐就响起来了,声音可谓是震耳欲聋,将广场上的另一只队伍给比了下去。九点之前大家都还精神,看她们跳广场舞也是种乐趣,但九点以后,这音乐声就不是绕梁三日,而是噩梦连连了,尤其对于早出晚归,容易精神衰弱的上班族而言。
但李大妈不管这些,她一门心思就是要带着广场舞队给小区争光,她的这种心是好的,但是太过痴狂,就背道而驰了。尤其小区的孩子和老人不少,大家都有意见了,李大妈的家人也提醒过她几次,但她都没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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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大家投诉到居委会,居委会的人员也觉得李大妈大晚上一直连个不停,实在不妥,就找她谈了话,李大妈答应得好好的,但转头还是我行我素,居委会找了她几次,都不见成效,不得已只能采取强制措施。
几天后,居委会明令禁止李大妈一行人晚上跳广场舞,不能跳舞,对李大妈而言,比割肉还痛。李大妈认为居委会无权禁止她们跳广场舞,气冲冲地跑去理论,但居委会寸步不让,因为跳广场舞时播放的音乐,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分贝,就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属于违法行为。
居委会派人在广场守了几天,李大妈一行人安分了不少。但随着比赛日期的临近,李大妈越发焦灼,最后她还是不管不顾地提着音响出去了,但这次她差点丢了命。
七月的一个晚上,静谧无声的小区里突然响起了“鞭炮声”,响声不小,许多人被炸醒了。要知道小区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小区的保安和物业的值班人员马上赶了过去,结果被吓了一跳。
哪是什么放鞭炮啊,原来李大妈一行人约好了在广场的一个空地上悄悄练舞,结果一打开音响,就听到“轰隆”一声,李大妈就被炸伤了,在地上痛得打滚。大家手忙脚乱地打急救电话,保安则赶紧报了警。
警方对现场进行了侦查,同时调取了小区的监控,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赵某,赵某归案后,如实坦白了自己的犯罪过程。
原来赵某被广场舞的声音困扰了很久,他本身有严重的精神衰弱,睡眠质量不太好,白天又要上班,李大妈一行人练广场舞太刻苦,他投诉了几次,好不容易安静了几天,他又看到李大妈一行人全副武装出来蹦跶了,而且就在他住处不远的地方,音乐一响起,他估计又要不得安宁。
于是他趁她们喊口号的时候,将鞭炮安置到音响里,只要李大妈一开音响,鞭炮就会被引燃。李大妈大晚上扰民确实不对,赵某可以打电话给居委会,让他们来制止,或者报警处理,但私自放鞭炮,将人炸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李大妈经过治疗,没有性命之忧,最后被鉴定为轻伤。赵某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悔罪态度良好,归案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害者李大妈对引起本案要负一定责任,最后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李大妈医疗费2万元。
而李大妈出院后,也因为扰乱社会秩序,被罚款200元,拘留十天。国家在关于噪音防治的草案中,已经明确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但法律只是为我们的言行举止划定了一条底线,真正要解决广场舞引起的矛盾,还是要学会换位思考,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修养,凭借内心的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