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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是经济实惠的交通工具,根据截至2023年4月数据,我国的电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3.5亿辆,几乎在城市、农村道路,都能看到骑行电动车出行的情况,俨然,电动车已经是我国的“大众化”交通工具之一。
但庞大的体量之下,电动车也存在道路行驶不规范,安全隐患大的问题,在没有规范管理之前,和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逐年递增,为了进一步的规范管理电动车,预防和降低电动车的事故隐患,各地都出台管理条例,从2023年5月1号起,就有包括《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另外,5月1号起,江西抚州也将展开对于电动三、四轮车的备案登记,随着各地的条例新规实施,多地也迎来电动车严查,小行家总结为“3罚+2扣”管理,3种行为罚款,1种车暂扣,骑车上路要注意了。
3种常见的违规用车行为,会被罚款
虽然说电动车的隐患大,但电动车大多数隐患,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实际上还是用车出现违规行为,对于这些违规用车,只有源头严查、杜绝,那么,电动车大部分的事故隐患,其实都是可以预防的,在5月起,多地严查3种常见的隐患用车行为,车主注意。
第1种:上路电动车没有悬挂号牌
电动车自从新国标实施之后,各地都明确,电动自行车也必须要注册登记,悬挂号牌上路,通过完成实名制登记,对于车辆起到约束作用,从5月1日起,吉林就明确,电动自行车上路需要悬挂号牌,无牌车辆上路,将面临警告或20~50元罚款。
第2种:未佩戴头盔上路
除了上牌,佩戴头盔现在已经是电动车上路的基础配置之一,头盔的作用是降低发生事故的损伤,对于车主有很好的保护作用,多地明确必须要佩戴头盔上路,5月1日起,河北就明确,电动车未上牌和骑行不戴头盔,都将进行处罚,具体处罚: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
第3种:电动车在“禁区内”充电或停放
根据应急管理部官网的数据,2018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000余起,2021年已经飙升至1.8万余起,这主要是新国标实施,锂电池在电动车占有率变高的原因,而为了预防电动车的消防安全问题,各地对于电动车充电和停放都有规定,从5月1日起,《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其中就明确电动车在“禁区内”充电或停放,在普通居民建筑违反规定的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规定,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种电动车禁止在道路使用,会被扣车
上面的3种行为,都是潜在的用车隐患,严查的目的是为了预防,而车主只要改正或避免,用车都不会受到影响,不过,有1种车是例外,车辆本身上路就是违规的,违规上路会被暂扣,车主要重点关注,这就是“超标电动自行车”。
什么是超标车,这里不过多解释,车主都懂,而对于超标车,虽然有的地方放宽,但在5月1日起,还是有地方会进行上路,云南开远就发布通告,明确2023年5月1日起,“白底红字”的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违规上路,一经查获,依法扣留,强制报废。
小行家总结:
5月多地的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也拉开了多地的电动车规范、严查治理,总的来说,一边是严格查处存在隐患的上路行为,包括无牌、无头盔、违规停放等,另一方面是拒绝高隐患车辆上路,比如超标车电动车,这种“双管齐下”的管理方式,就是为了实现更好的保障骑车安全,营造安全的出行环境。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