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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 执法 凶残 堪称 暴力

现在城管的暴力执法让百姓愤怒,可古代的城管执法堪称凶残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26 22:39:06 浏览1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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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时期就有了“城管”的雏形。史书记载中最早的“城管”是春秋战国的“监市”,城管队员常由士兵“卒”充当。

这个时期的城市管理制度相当严苛。如《韩非子·内储说》:“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意思就是谁把垃圾倒在公共场所的,就弄断谁的手。这个太严苛和残忍了…

咱们看古装电视剧的时候,有的剧里面的小兵面前确实有个大大的“卒”字……

秦朝时期城市管理的职责大体上被一分为二,由城管大队长“司市”和城管队员“胥吏”组成。“胥吏”主要督察市场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的行为,同时主管市场治安;“司市”则负责巡查市场,监督胥吏和违规犯禁之人,负责抓捕市场内的小偷小摸等等…

汉朝时期的“城管”叫“市令”,归京兆尹(首都的市长)节制,集治安、税收、户籍、维护市场秩序等于一身,并定期检查度量衡(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事也管)。

凡县治以上的城市,都有官设的市作为市场,比如菜市场、建材市场粮油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汽车市场等等,都以围墙围住并与民居隔开,实行“坊市分开”。

“县尉”是不是就是管这个的?如何处罚?资料里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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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城市管理模式比较成熟,有较为详细的城市街道管理规定,城管的执法范围较广,不仅要管理集市秩序,还兼有现代工商、税务、治安等部门的职能。

延续汉代的一些管理制度,也归首都的市长兼职。这个已经有了现代城管的雏形了: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

《唐律》规定:摆摊设点至少要远离政府办公地30米,也不能离民房太近,要在1.5米以外,由监市负责督管。

对占道经营有严厉的惩罚:“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挨打后,还得恢复原状。

看看,唐朝还在抑制商人,对摆摊的商人违规“杖七十”,这谁受得了?打实了,还不到70下,绝对把人给打死…

对于种地的,处罚还是轻一些“笞五十”,就是抽50鞭子,只要不抽在致命的地方,皮肉之苦还是免不了的…

小说里,唐朝宵禁,巡街的称为“武侯”,是不是就是当时的城管?还是当时的禁卫军兼职?

虽然汉朝时期没有资料说明对于违反城市管理的处罚,其余的都很凶残。可见咱们的老祖宗发明的城管,就是个暴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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