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不仅影响周边环境,还有可能“吃”罚单。记者昨从市垃圾分类办了解到,南浔一超市因垃圾混装严重等行为,被处以罚款2500元处罚,收到新修订《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后首张单位垃圾未分类罚单。
今年以来,湖州市全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不断提高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新修订《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后,全市各地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力度,对辖区单位、企业等开展拉网式巡查。
“8月12日,执法人员巡查到南浔区南浔镇某超市,发现位于该超市西侧的垃圾房内有七八个大的垃圾桶,这些垃圾桶不仅桶身脏乱、没有张贴分类标识,里面的垃圾混装情况严重,餐巾纸、塑料瓶、菜叶果皮等都有。”南浔区垃圾分类办工作人员介绍。
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超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然而,当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超市检查时,发现超市垃圾房内虽然张贴了分类标识,但未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问题仍未整改。
“现场取证后,我们立即针对这一行为立案查处,根据新修订《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对该超市作出罚款2500元处罚。”执法人员表示,通过复查,目前该超市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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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新修订《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今年8月10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将未经分类的混合垃圾投入垃圾分类专用容器内。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市垃圾分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全市各地将继续严查严管,对拒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罚,为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添砖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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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动员! 湖州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精准分类
来源:湖州晚报
记者:吴昊
编辑:汤晓利
城 视
雨后
2019年8月,摄于沉渎港村
摄影:林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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