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某地平民,姓陈名大柏,家有一子,名陈成,年有十七。陈大柏早年丧妻,后续娶了一房妾室,乃本地徐娘子。
这徐娘子,为人嚣张跋扈。嫁入陈家之后,不相夫教子,反而对夫家与继子,非打即骂。贪图陈大柏家产,想方设法往娘家送。
兄长报案,告妹妹继子
这一日,县衙接
到报案,报案之人,乃是徐娘子之兄,名徐介。他控告妹妹继子,十恶不赦,不孝弑母,平日与其父欺辱继母。
他可怜之胞妹,因无法忍受侮辱,欲抹颈自杀,陈大柏上前夺到,误伤而死。陈成见父因继母而死,怒向胆边生,愤然杀害继母。
县令看完状纸,传唤陈成,问他是否与父欺辱继母,常对其殴打辱骂。陈成否认与父欺辱继母。
展开全文
县令又问,是否为你继母抹颈自杀,你父上前抢夺,误伤而亡,你愤怒杀母,陈成接连否认,伏地求县令为父伸冤。
存有冤情
县令问其因何伸冤,陈成说他那继母,平日极其跋扈,对他父子时常打骂。他父性子软弱,对继母极其忌惮,无可奈何忍气吞声。
今日,继母又对他父子,言语侮辱打骂。父亲陈大柏着实忍无可忍,便与继母争吵起来,街坊皆来劝阻。
怎料继母徐娘子,极其蛮横凶狠,见街坊来劝,更是恼怒觉脸面皆丢,便冲进厨房,拿出菜刀说是要杀了陈大柏,说着就拿着刀朝陈大柏砍去。
陈大柏猝不及防,被徐娘子砍中要害到底而亡。陈成见父死于非命,一时红眼,夺下徐娘子手中之刀,陈成平时虽忍让,但始终是男子,且那时恼怒力气颇大,徐娘子哪里比得过,便被其砍下头颅。
县令查明判斩刑
县令问那陈成,陈大柏和那徐娘子尸首现在何处,陈成说是还在其家中。县令命衙役抬至县衙堂前,命
仵作验尸。
仵作验尸查明,陈大柏并非被人误伤致死,乃是一刀毙命。徐娘子死因,与陈成所说一致。
县令又叫人去请来街坊邻里,经邻里证明,却如陈成所言一般。原委清楚,案情明白,犯人也至堂前。
县令判陈成虽是为父报仇,但应报之官府,私报父仇不可,若百姓遇同样之事,皆同陈成这般,那还不天下大乱。杀母应凌迟,但念其事出有因,降罚一等判为斩刑。
呈报上司,后判仗责
县令将卷宗呈报上司,待上司同意,再将陈成处斩。陈成知杀母之罪,必死无疑,也不辩解上诉。
此番卷宗上报两院,两院查阅后下放批文,同意陈成死刑,秋后问斩。秋斩名单上报刑部,刑部尚书看过卷宗后,十分同情陈成。
反复查阅卷宗,推敲数次,将此案驳回。夫妻大义,母子天伦,继母为母全因父,故妻不义杀夫,夫妻之名已然不在。
故父死子杀母,乃是为父报仇,既然夫妻之名不存,何来母子之名,按律法父遭人殴打,子不帮乃大罪。更何况陈成之父被继母所杀,不报父仇有违天伦,徐氏死有余辜,故陈成不应判弑母罪,应判擅杀罪。
案件发回重审,陈成按擅杀论处,判其杖刑。
本文为一点号作者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