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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 酿成 激怒 抑郁症 室友

川师大命案回顾:开玩笑不顾对方感受,激怒抑郁症室友酿成悲剧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26 06:30:02 浏览1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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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个性是多种多样的,有人刀子嘴豆腐心,有人尖酸刻薄,有人沉默寡言,有人当面一套背面一套,有人喜欢爱开玩笑,但究竟才能不被记恨?开玩笑是有限度的,沉默寡言的人可能并非毫无脾气,一旦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而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就会往不可控制的方向发展,导致悲剧的发生。

2016年3月27日23点50分左右,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的大一学生芦海清在宿舍学习室被室友滕飞杀害,次日凌晨,滕飞投案自首,被警方刑拘。

据调查,滕飞和芦海清都是来自甘肃白银,两人是同乡。按理说,考入异省的大学,若是遇上同乡,往往更亲近一些,更何况滕飞与芦海清还是同专业,又是室友,但实际上,两人的相处并不和睦,滕飞的性格沉默,与其他室友相处的一般,而芦海清性格活泼,喜欢开玩笑,无形中就得罪了滕飞。

比如芦海清不小心将自己的杯子碰翻,杯子里的水流到了地上,结果不巧的是,滕飞从旁经过,因此摔倒在地,而芦海清见了非但没有道歉,反而捧腹大笑,这就让滕飞十分不满,认为芦海清是故意的。

另外芦海清在周末的时候会做兼职,因此设置了早上七点的闹钟,然后噼里啪啦搞一通,滕飞被吵醒后心情非常不爽,曾提醒过芦海清几次,但芦海清并未改变,无法忍受的滕飞便与芦海清吵过几次,也想过更换宿舍,但都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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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飞对芦海清的不满日益积累,芦海清说出来的话,也在滕飞听来别有深意。芦海清上大学后便交了女友,有一次对滕飞说:“像你这样的,谁会看上你?”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虽然同学之间没少开玩笑,说出损人的话,但芦海清实在没有对滕飞说出过好听的话。

滕飞也曾说过自己患有抑郁症,最好是不要惹他,但芦海清并没有当一回事,还在滕飞警告他时,笑称:“谢的兄弟不杀之恩。”

在案发前的前一天,有同学在宿舍里播放歌曲《怒放的生命》,芦海清就跟着哼唱了起来,声音不低,就打扰到了看书的滕飞,滕飞心情不爽的呵斥了几句,芦海清也不甘示弱,两人遂打了起来,打完后,两人暂时恢复了和平,而芦海清看到自己的衣服被撕坏了,就随手扔进了垃圾桶。

俗话说:“不打不相识。”但滕飞和芦海清打完后并没有一笑泯恩仇,第二天早上,滕飞在自己的垃圾箱里发现了芦海清的衣服,便认为芦海清在挑衅他,脑中便生出了杀死芦海清的想法。

据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芦海清系头颈离断伤致死,全身50多处刀伤。对于芦海清的死,其家属无法接受,也不能接受滕飞具有自首情节,不认可滕飞的精神鉴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18条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滕飞的精神状况鉴定意见书显示,其患有抑郁症,对杀害芦海清的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属于“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情况。

2016年11月22日,“川师大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至此,滕飞依然表现得十分冷静,没有其他的情绪,并且在法庭上三次请求法庭“不要对他心慈手软”。

在该案中,滕飞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根据滕飞的供述,他是有预谋的要将芦海清杀害,并且一定要让自己所怨恨的芦海清死亡。滕飞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也存在有杀人引起的情绪激动的因素。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滕飞最终被依法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