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2023年招拍挂产业用地出让工作,拟对[光明大科学装置集群&楼村北片区]法定图则修编(经图则委审批通过待签发版)03-29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光明大科学装置集群&楼村北片区]法定图则修编(经图则委审批通过待签发版),03-29地块用地面积1936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拆除重建,主导功能为普通工业用地,未来使用需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相关规定”。
二、规划调整情况
03-29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明确为“4.1”,备注为“规划”,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鉴于附件较大,报纸公示不含附件,详情请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及我局网站)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金辉路6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莲桂路和莲硕路交汇处南侧
(二)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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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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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4月15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7),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131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