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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女士发现家中燃气泄漏,拧紧阀门后忽然发生爆炸,造成全身体表大面积烧伤,她遂将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昌平法院一审判决燃气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支付任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5万余元。
2020年12月20日,任女士从被告燃气公司处购买液化气罐,公司上门送货安装,并为罐体更换密封圈。2021年1月3日,任女士做饭后关闭燃气灶,但并未关闭液化气钢瓶阀门。次日一早,任女士起床后听到厨房有气体泄漏声音,遂开灯进入厨房,拧紧了液化气罐阀门,将罐体与管道处作稍许固定,正当其转身准备走出厨房时,液化气瓶发生爆炸,任女士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
爆炸发生后,公安机关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报告显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橡胶密封圈破损变形导致液化气泄漏,次要原因是人为操作不当,钢瓶阀门未关闭,未及时检查接口密封性。
任女士认为燃气公司售卖液化气罐并未充分履行职责,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
燃气公司辩称,公司工作人员在为任女士安装液化气罐的过程中,发现软管连接处存在开裂老化现象,所以做了部分处理,而且还提醒任女士按时更换软管,直到事故发生前并未发生燃气泄漏问题,因此公司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橡胶密封圈破损变形及液化气使用人人为操作不当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共同原因。公司未履行安全连接、正确检查的义务,导致液化气泄漏,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同时,任女士作为使用人,使用完液化气未及时关闭阀门,在可能有燃气泄漏情况下仍然开灯导致事故发生,所以应相应减轻液化气公司的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燃气公司负担60%的赔偿责任,支付任女士医疗费等共计853187.2元。
燃气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