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兴安岭。黄先生和妻子看到马路中间有个老人摔倒了,将其扶起后给老人买吃的,夫妻俩回家后再次返回发现老人又摔倒在地趟半个多小时,结局引发众网友热议。
事发当日晚上十点多,黄先生和妻子吃完饭开车回家的途中,在朝阳路段发现一名老人摔倒在马路中间,当时有很多车辆从他身边驶过都没有停下来,夫妻俩怕司机们开车看不见他会压到他,就决定过去将老人扶起来。
因为之前有过类似的事件引发争议,黄先生的妻子为了避免有纠纷,决定先录一段再让自己的丈夫过去将扶老人起来。
据老人说他今年66岁,因为喝了点酒不舒服,身体的平衡能力不好所以才摔倒在了地上,老人当时表示自己有点饿,黄先生就带着老人去附近的店里给他买了点吃的。老人非常感谢这对夫妻的相助。
黄先生大概询问了一下老人的家庭住址,以及身体状况是否需要送去救治,老人家离他摔倒的地方也不远,黄先生询问是否需要将他送回家,老人表示不需要,夫妻二人便离开了。
夫妻俩回到家后,两人又聊到老人,黄先生问妻子老人走路很困难,会不会再次摔倒,妻子猜测应该不会,黄先生表示不放心老人,说很有可能老人还会再次摔倒。于是夫妻俩决定再次返回去,看是否能寻找到刚才的老人。
他们来到刚才老人摔倒的附近寻找发现没有老人的身影,此时黄先生想起老人说他住的那个小区,两人又来到该小区寻找,果然不出预料,老人在小区的马路中间再次摔倒躺在地上,大概躺了有半个小时。
夫妻俩将老人扶起后,询问老人家里是否还有亲属,让家人来接他回家,老人表示家里还有亲属,但是不想让家里人担心,打算自己回去,黄先生不放心老人决定将他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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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老人身体不舒服,上步梯很吃力,黄先生一个人无法搀扶老人上步梯,步梯又很窄,夫妻俩合力将老人扶上楼送到家,才安心离开。
最后,黄先生说,举手之劳,觉得遇到这种情况,善良的人都会上去扶一把。
的确,不管是自己年迈的父母,还是素不相识的陌生老人不小心摔倒在地,我们都应该伸出温暖之手,去把他们扶起来!
此事一发出引发众多网友热议及点赞,称这对夫妻的行为值得提倡,值得我们大家去学习,他们是在弘扬传统美德。
我们也有变老的时候,当我们老了腿脚不便的时候摔一跤,也希望有人能扶我们一把,所以希望能把这样一份纯净的爱一直传递下去。
一、有人说,这对夫妻做了很多人想做却又不敢做的事情。
一直备受关注的老人摔倒后到底是扶还是不扶这个问题引发了不同的声音,扶,怕被冤枉,不扶,人心就倒了,人心要是倒了,以后想扶都扶不起来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有了明确的规定,如果看到有人被撞倒或者摔倒了,你上前去扶了对方,因此事受到了损害,那么一切由肇事者赔偿,被撞倒或者摔倒的人可以适当补偿,如果肇事者逃跑了,可以要求被扶起来的人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意思是施救者自愿去扶对方的时候,如果对方出现了什么新的损害,和施救者没有关系,不用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这两条法律,即维护了见义勇为者的权利,也让更多的人可以放心大胆地去做好事。
二、还有人说,救人的同时一定要先懂得保护自己,避免被人冤枉。
的确,做好事之前先要懂得保护自己,不过笔者认为,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在扶人救人之前最好先采取这些措施:
1、如果是在荒无人烟或者人数少的地方碰到老人摔倒时,可以像本案黄先生的妻子一样先录一段再去扶老人。如果出现了讹诈,就可以以此证明自己的清白;
2、如果是在市街道边遇到老人摔倒时,如果该处人不多,可以等人多了或者叫其他人过来后再将其扶起来;
3、看看附近有没有监控,如果有直接将其扶起来便可。
就像本案中黄先生的妻子一样,他们在扶起老人之前先录一段自证清白,以免造成后面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希望每个人都是一个能保护自己,帮助他人,也能保护自己的人。
对此,您对老人摔倒后到底扶不扶这件事情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