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个问题:中国有多少家宠物店?好几万家?十万家?反正咱是数不清的。那接着问你:这么多的宠物店有多少是靠谱的?这就更没法说了。
就在最近,一言难尽的宠物店,又出了不少的新闻。
死于洗澡1.0
这个事件发生在淮安市。陈先生养了一只泰迪,百般宠爱,天天喂得比自己都讲究。这天,陈先生好不容易不加班了,兴致勃勃把泰迪送到宠物店,买了个大洗护套餐,就转身找餐厅吃饭了。
只是他没有想到,这一面,居然是人与狗的最后一面。
他回到餐厅的时候,自家的小狗已经倒在了血泊之中;刚刚送到医院,没一会儿,狗就已经回了汪星。
咋回事?搓个澡还能搓死啊?比那还惨,陈先生的狗是被澡堂……宠物店里的其他大狗咬死的。
如果你是陈先生,你肯定跟他一个反应:他转身就把宠物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等共46625元。说实话,要的是有点多,但是也说得过去。
结果呢?法院认为,宠物并不具有人格利益,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这叫啥话!宠物就算再没有人格权益,可是这商家明显没有尽到自己服务的义务,侵犯了消费者权力,怎么可能会是于法无据可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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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法官引用的这条法律确实是黑纸白字明明白白:“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狗确实没有人身权益,也确实不属于特定物,这个案子确实不能判处精神损失赔偿。如果陈先生要求宠物店赔偿的是物权损失,其实完全可以胜诉——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请的律师不靠谱,和宠物店不靠谱一样可怕。
好在这两天,这个故事终于拉上了帷幕:经法院调解,宠物店赔偿陈先生1万元,双方和解。
这个故事里,陈先生的律师错了,法律也有点太过不近人情:孤寡老人相依为命的宠物,盲人的导盲犬,经饲养参加重大比赛获奖的,因救人等正面报道成为公认的名犬,如果我给它偷来炖锅了,这还不算精神损失吗?
当然,错得最离谱的还是宠物店。
死于洗澡2.0
一样的故事,一个月前还有一出极为相似的:12月22日,贵州省贵阳市的曾女士带狗去洗澡。跟往常一样,狗放在店里曾女士就走了;可没曾想,“当天下午五点多的时候,我接到宠物店工作人员的电话,说‘摩卡’走失不见了!”
你想象一下,如果是你,你会咋办?坐在原地大哭?宠物店附近一直找?找警察叔叔?朋友圈让大家转发寻狗启事?电线杠上贴寻狗启事?偷一只别人家的狗假装没丢?曾女士除了最后一项全都干了;不仅如此,她还在某个短视频软件上找了一个“专业找狗”的宠物侦探团队。
接下来呢?为了不被这个团队爆破,小编直接放曾女士的原话了:
“24号联系上救援队过后,25号救援队一行3人从上海飞过来,中午吃了个饭,下午3点左右才开始寻狗,傍晚6点左右就结束了。找狗狗本来就是争分夺秒的事情,他们找的时间太少,并且采用的措施也很普通,我自己都可以去做的。”
他们有多不靠谱?根据曾女士的描述,救援队在贵阳帮助其找了3天,实际寻找时间仅20个小时,996爱好者小编写得自己十年脑血栓都犯了。
不仅工时少,这找的过程里也有些过分——看监控,看监控,看监控……没监控的地方呢?别问,问就是“监控都没有,能有狗吗!”
三天后,狗没有找到,救援队回去了——就在回去的第三天,狗狗在贵阳街头出现,只是是以被撞死的尸体出现的。狗狗出事的地点,压根就离宠物店不远。
值得一提的是:救援的三天里,曾女士给救援团队付了一万元,还不算包了来回机票钱。这钱挣的,你上你真不一定行,因为你没准给人家找到了。
这个故事里,宠物店也在犯错,还多了咱上周日专门聊过的宠物侦探骗局。
为啥如此
很多人说宠物医院黑,可事实上,一大半咱的名声都是被这些夫妻店和各种各样的从业者给败坏的。
说到底,作为一个服务行业,我们并没有非常严格的标准。如果是儿童游泳馆,把孩子淹死了,这事儿能小得了吗?可就在前几天,一只狗淹死了,也没几个人去声讨店家。
干多干少一个样,讲不讲究一个样,当做坏事不用承担任何成本的时候,咱们都很难成为一个好人。
不过呢,随着行业的进步,这些乱象也多少得到了改善。
咱们看到,原先乱收费的宠物店已经上门接狗了,原先啥原料都用的宠物染发也离开了我们的视野——这是一个信息的时代,宠主不会永远是傻子,骗得了一时,骗不了人家一辈子;再加上宠物店越开越多,想要和人家竞争,也得是时候拿出点职业精神了。
法律管不了的,永远有饭碗在管;就算饭碗不管,咱这些有道德的人,也会适当多管闲事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