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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 空姐 花钱 岗位 所谓

花18万元就能当空姐?不要轻信所谓花钱买“岗位”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25 22:50:04 浏览1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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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众的印象中,空姐是光鲜亮丽的职业,一些年轻女性更是梦想成为其中一员,但空姐的职业要求及选拔门槛较为严苛,于是有人动起了歪脑筋。

段小姐年轻貌美,梦想成为一名空姐。她通过网络了解到某就业服务公司专门提供各大航司的招乘服务,双方便开始接洽。段小姐告诉就业服务公司其意向入职的航空公司并希望留在上海基地当空乘,公司了解后表示会关注并及时推送招聘信息。

金山法院供图

某日,段小姐自行了解到该航空公司发布了招聘公告,便立即联系就业服务公司要求帮忙落实,公司表示其有熟人可以帮忙搞定,于是双方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双方约定,公司在6个月内为段小姐安排招乘,直至被航空公司录用,而段小姐要为此支付18万元的就业服务费。次日,段小姐便支付了5万元,填写了各项报名信息后如约赶赴招聘现场,却被就业服务公司人员告知这次招聘比较特殊,“熟人”不太方便,下次肯定没问题。

此后,就业服务公司开始向段小姐推送大量航空公司招聘信息,但基本以机场值机等地勤岗位为主。段小姐不满意地勤岗位,多次要求提供空乘岗位,均未果。于是,段小姐要求就业服务公司返还此前支付的5万元,而就业服务公司只同意退还3万元,段小姐一纸诉状将就业服务公司诉至金山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段小姐认为,既然合同约定了提供空乘岗位,就业服务公司就应当按约履行。现在公司违约,除了退还剩余“定金”2万元外,还应当再双倍赔偿。

就业服务公司认为,并非其不提供空乘岗位,而是没有适合段小姐的空乘岗位,也建议过段小姐入职地勤岗位,并提供了大量招聘信息,做了大量工作,段小姐自己不愿意,因此不同意退款,更不同意加倍赔偿。

关于是否能解除合同问题。就业服务公司未按约向段小姐提供空乘岗位直至被航空公司录用,应属违约行为,段小姐可行使法定解除权。本案中,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亦可合意解除。

关于是否要双倍赔偿问题。定金系担保合同履行的一种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罚没或要求双倍返还。但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是双方对定金有一致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段小姐与就业服务公司对定金的约定并不明确,且数额也超过合同标的的20%,故段小姐支付的5万元不宜认定为定金,进而不能适用定金罚则,要求就业服务公司双倍返还。考虑到就业服务公司虽未按段小姐的要求为其安排航司的空乘岗位,但也付出了一定的努力和成本,经过法官耐心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服务合同,就业服务公司退还剩余2万元,段小姐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当今社会就业压力大,催生出大量提供就业服务的机构。不少机构抓住求职者的急切心理,谎称可以托关系买岗位、买内推等谋取利益。法官提醒,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不要轻信所谓的花钱买“岗位”,一般而言,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及其他大型公司的招聘,都有严格的招聘程序和监督机制,不太可能通过“买”来获取岗位。求职者还是应当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来获得理想的岗位。

通讯员 张彪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