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周恩来的资料
周恩来 1898年3月5日生于江苏淮安,原籍浙江绍兴。字翔宇,小名大鸾,曾用名飞飞、伍豪、少山、冠生等。 1913年进天津南开中学学习。1917年留学日本。1919年回国。在天津参加五四运动,组织觉悟社,从事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活动。 1920年至1924年先后去法国和德国勤工俭学,在旅欧的中国学生和工人中宣传马克思主义,发起组织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后改称旅欧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由张申府等人介绍),任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旅欧总支部书记,并参加中共旅欧总支部的领导工作,对早期的建党、建团工作起了重大的作用。 1924年8月从巴黎回国,曾任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政治部主任,中共两广区委委员长、常委兼军事部部长,主持建立党直接领导的革命武装叶挺独立团。 1925年2月、10月,领导进行了第一、二次东征,为巩固和发展广东革命根据地和进行北伐作出了重大贡献。 1926年曾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讲授军事课程,同年冬到上海,任中共中央军委书记兼中共江浙区委军委书记。 1927年3月领导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获得胜利;8月领导了南昌起义,向国民党反动派打响了第一 红军时期的周恩来
枪,为创建人民军队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起义中任中共前敌委员会书记。同月在中共“八七”会议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1928年出席党的六大,在会上作了关于军事问题和组织问题的报告。后在上海坚持地下工作,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中央军委书记,曾发表《坚决肃清党内一切非无产阶级的意识》和《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 1931年12月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后,任中共苏区中央局书记,中国工农红军总政委兼第一方面军政委,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1933年春和朱德一起领导和指挥了第四次反“围剿”战争,取得了重大的胜利。 1935年1月在遵义会议上,坚决支持毛泽东的正确路线,为确立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遵义会议后,仍任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并任中央三人军事指挥小组成员。 1936年12月任中共全权代表去西安同被逮捕的蒋介石进行谈判,和平解决了西安事变。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代表和南方局书记,并任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副部长,长期在驻国民党政府所在地武汉、重庆进行党的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1945年8月和毛泽东去重庆,同国民党进行谈判斗争,《双十协定》签订后,率中共代表团留在重庆和南京。 1946年11月从南京返回延安。 西安事变时的周恩来
1947年7月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陕甘宁边区时转战在陕北,同年8月任中央军委副主席兼代理中央军委总参谋长。 1948年9月,参加领导和指挥了辽沈、平津、淮海三大战役,同年11月任中央军委副主席兼总参谋长,为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武装夺取政权、创建社会主义新中国,建立了不朽的功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政府总理、外交部长(兼任)、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第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二、三届主席。是中共五届中央委员,中共六至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六届、七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八至 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八届、十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一至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在担负处理党和国家日常事务的同时,和毛泽东一起制定了党的社会主义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几个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都是他亲自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的。 1960年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国民经济顺利地得到恢复和发展。还提出了中国知识分子绝大多数已经是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科学技术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关键性作用等观点,对社会主义建设都有重大意义。在国际事务中,参与制定并亲自执行了重大的外交决策,提出了外交工作中一系列具体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了党的革命外交路线。 1954年,倡导了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周恩来总理
1955年4月,率中国代表团出席第一次亚非会议,使会议通过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万隆会议十项原则。 1961年,出席苏共二十二大,对赫鲁晓夫集团分裂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行为,进行了坚决斗争。 在“文革”中,顾全大局,任劳任怨,为继续进行党和国家的的正常工作,尽量减少损失,为保护大批的党内外干部,费尽心血,并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阴谋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斗争。 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党提出:在本世纪内,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使我国国民经济走在世界前列的宏伟规划。 1972年患病以后,一直坚持工作。 1976年1月8日在北京逝世,终年77岁。 主要著作编为《周恩来选集》。 夫人邓颖超。
最新继承法全文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湖北省宜都市第一中学的学校历史
成长阶段(1949-1965)
一、沐浴春风获新生
1949年7月,宜都解放,该校由人民政府接管。8月,全校教职员工参加了人民政府主办的“暑期教师讲习会”。 结业后,原教职员工基本留用。随后,县委委派解放前曾在宜都一带搞党的地下工作的王素任该校校长。又经县委决定,将湖北省私立宜都清江中学(由曹子龙兄弟在抗战胜利后于私立宜都清江中学原址办的,不是该校之前身)并入该校。仍用“宜都县立初级中学”校名,暂用旧学制,教材是新编的临时课本。当年9月如期开学,当年录取新生238名,分甲、乙、丙、丁、戊五个班 每班40余人,乙班为女生班,戊班全是城关镇的学生,其他三个班为各乡镇的学生。当时全校在籍学生16个班759人,教职员工63人。1949年12月20日,县政府授予学校“宜都县立初级中学”的校印,从此,这一天也被定为该校的校庆日。
一经解放,该校即着手破除旧教育制度,建立新的教学秩序,遵照并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计划、指示等,积极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切实向工农开门,肃清封建教育思想,组织全体教职员工投身革命运动,学习时事政治,学习苏联教育经验,致力改革教学。废除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学校领导体制,建立以校长为首的有教职员工和学生代表参加的校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废除训育处,设教务处(后改为教导处)、总务处两处。取消公民课,开设政治课,讲授《共同纲领》、社会发展史和时事政策。提倡劳动教育,开展艰苦建校等活动,利用课外活动时间,轮流劳动,拆旧楼,平场地。1950年冬,我县普遍展开了土改、镇反和抗美援朝三大运动。全校师生组成三个宣传队,带了腰鼓、秧歌、快板、歌咏等文艺节目,分赴农村慰问演出,还参与斗地主,丈量土地,既配合运动开展宣传,又直接经受锻炼。1949年下学期和1950年冬季,不少学生响应党的号召,踊跃参军参干。1951年,全校师生慷慨解囊捐献飞机大炮,支援抗美援朝。
1952年春,增办一年制短师和三年制初师各一个班。从这年起 改为秋季始业,秋季新招的一年级实行新学制,采用全国统编教材。此时,学校已有较大发展,在籍学生已发展到20个班1093人。由于切实向工农开门,招生时优先录取工农子女,对其确有困难者评发人民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费等,学生中工农子女的入学率得以逐年增加。此时,董化接任了该校的校长。
1952年寒假,全校教职员除几位老病者外,均赴省(武昌)参加思想改造运动。全省3000多名中学教师参加,时任湖北省的省委书记、省长李先念专程到会作了《人民教师必须进行思想改造》的重要报告;省政府副主席程坦亲自主持,省委宣传部长、教育厅长等负责日常工作。会议历时100天,共分三个阶段:一是大张旗鼓地进行正面宣传,打破对思想改造的顾虑,端正学习态度;二是痛下决心,大胆揭露自己的旧思想(重点是封建思想、奴化思想和法西斯思想),亮出病患,以备治疗;三是用工人阶级思想自我检讨、分析批判。这些从旧社会过来的知识分子,都有与时俱进、改造自己的强烈愿望,加之感受到了党和人民政府的温暖,便自觉“敞开心扉给人看”,“竞扫秽瑕换新天”,“金丹换骨脱凡身”。1953年4月,思想改造运动结束,教师返校,开学上课。
学校各种组织也相继建立起来。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自1950年在校建团以来,到1953年时,已发展团员104人,而且建立了团总支部。在校少先队员人数也较1950年建队时大有增加。学生会1953年建立,在配合学校行政组织学生学习和开展各项活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其时,广大学生勤奋向学,蔚成风气;全校教师通过解放以来的各项政治运动,提高了思想觉悟,拥护党的领导,自觉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为了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上级除了继续委派共产党员来校担任校长、副校长外,而且开始在教职工中发展党员。此时,在校内,最高决策机构是由校长主持的校务会议,负责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计划、规定,制定学校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校八教学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重视了教学的计划性,加强了基础知识的教学,试行了新的教学方法,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当时,教育部所规定的课程均已开齐,一律使用全国统编教材。同时,学校也坚持五育并重,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人。校长、主任既领导教学,也抓德育。该校从1953年开始试行并在1955年推行“劳动卫国制”标准,组织学生参加建校和种菜等劳动;在学生中,以英雄人物命名的体育锻炼组纷纷建立,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也抓得卓有成效,学生体质明显增强;课外文娱活动也颇为活跃。
从1953年起,加强了以集体主义为中心的道德品质教育和劳动教育,至1954年又加强了对学生的升学和参加生产劳动的思想教育。1955年教育部颁发《中学生守则》,该校据以向学生进行德智体诸方面的规范教育。由于正确地贯彻执行了党的教育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经过几年的努力,至1956年,学校面貌焕然一新,政治空气浓厚,学习环境适宜,学生勤奋于学,教师潜心于教,形成了良好校风,教育质量也颇高,在宜昌专区已经小有名气。
二、跻身完中受挫折
1955年2月22日,根据国务院国政常字第13号文件,将枝江县并入宜都县。这样,该校的招生范围也要扩大,加之随着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宜昌专署教育局决定,从1956年起,该校开始增设高中部,成为完全中学,校名也自此改为“湖北省宜都县第一中学”,各学科都用全国统编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语文课试分汉语、文学两科教学。建国7年来,在党的领导下该校已初步摸索到了办社会主义中学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即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全面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以教学为中心,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教育质量逐年稳步提高。
1957年6月,党在该校开始建立党支部,赵文科为第一任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具体领导下,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党的整风文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学校各项工作井然有序,稳步推进。
1957年10月,上级任命管先润接任校长。1958年元月,新任党支部书记明振环到任。明振环,山东高密人,抗日时打过游击,49年的南下干部先在武汉水电学院当组织部长。管先润,沙市人,原在宜昌地区公安处侦察科任职,因年轻有为调任姊归县公安局副局长,58年政法支援文教才调来宜都一中任正校长。两人一到任,即均被任命为县委委员,这在一中校史上,是空前的。仅此令不少一中人至今谈起来仍兴奋不已。1971年3月,管先润调到宜昌师范(即后来的宜昌师专)任书记,直至退休。明振环则在该校一直工作到离休,1993年5月18日病逝。
从1957年12月开始的全县教师集中开展的整风反右运动至此也已结束,4月开学上课。为了贯彻党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学校进行教育大革命。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办起了工厂、农场、把生产劳动列入教学计划。但是,由于当时对党的这一方针领会不够,理解片面,加之“左”的思潮的影响,以至在这年秋季,学校将高中部师生投入大办钢铁运动,分期分批拉到江家湾去挖煤洞、采矿石、建土炉炼铁;先后两次将初中部师生派到百里洲去帮助生产队捡棉花、搞冬播;留校的师生也办起了各种小工厂(场),建起了小土高炉,还种试验田,放卫星,夺高产,搞大跃进。
这半年通过参加炼铁、办厂(场)、支农等活动,广大师生虽经受了劳动锻炼,所办的小炼油厂还炼出了人造石油和机用润滑油,受到县委的精神和物资奖励,但是在整个1958年下期,劳动时间多,读书时间少,教学受到了冲击。三年困难时期,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的有关“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劳逸结合”的通知精神,该校也作了一些具体调整。但是,由于急躁情绪和“左”的思潮影响,某些调整措施则是不适当的。如停开体育课,把体育课时间用来搞开荒种地;在遭受自然灾害生活极为困难的1959—1960年,还在搞大兵团作战,拖出高中一、二年级师生到江北安福寺附近开荒种粮;调初中部师生到窑湾筑堤建水库养鱼等等。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也相对地减少了教学时间,不利于师生劳逸结合,影响了教育质量。而且从1958年教育大革命以来,批了当时苏联的一套所谓“修正主义的教育教学模式”。自己的教育教学模式又还在摸索之中;原用的统编教材被搁置起来,而采用本省暂编的试用教材;有的学科即使还在使用统编教材,也搞“砍换删补”,上跃进课。这些也都影响了教育质量。再者,由于接踵而至的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该校错划了一部分人。不少老师竟在一夜之间,或被批判,或被遣送回乡,更有甚者被送去劳教了。1958——1959年,开展反右倾运动,学校开始批“白专道路”、“拔白旗”,有的教师被清理出校,校长管先润也被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革职下放到农村劳动,又挫伤了一些教师的积极性。
尽管有如此种种困难,但广大教师还是自觉接受党的教育,努力培养自己爱国爱党的感情,拥护社会主义,兢兢业业地钻研业务,致力教学。从解放后到1960年止,学校涌现了一批名师。语文组先后有杨子健、廖致亭、郑应时、喻信、向震、艾寿彭、张寿彝、陈玮、张念亲、陈克铭、邹继贤、张朝正、彭琳、刘武扬、陈少元、李明炎、李光县、余子光、郑启春、黄昌恒、谭范甫、蒲元、胡敦禹、韦启良、龚万树、朱萃玉、张文斌、张家恭、刘枝荣等。数学组先后有李荫青、张泽湘、黄在华、刘华民、刘百臻、周邦宪、向子玖、黄世炽、张纪、刘克作、邓希贤、余良幸、李先泽、廖盖亚、覃秀瀑、淡懋田、杜代耕、李承勋、曾幼安、田学孟、唐厚炎、王曙亚、向从榜、王行圣、郑兰彬、阎友法等。理化组先后有卞嘉乐、向荣楚、李绪述、李全楚、杜集注、吴特生、周永年、鄢子明、王伯欧、王继伦、刘行伟等。外语组先后有敖燮远、余伯常、王和甫、刘钧、杨振晔、汪宗甲、杨勇豪、汪绍珍、喻仁安、邓承海等。历史组先后有凌凤翔、马正英、廖明衡、胡萃华、胡怀民、李致和、梁承茂、胡保田、高科兴等。地理组先后有郑大珍、李逊之、张璞臣、曹建安、谭陛阶、杨先全等。美术组先后有曹月初、程光哲、吴章彩(也教语文)、张廉光、黄桂滔等。体育组先后有龚昌佐、张楚、陈福会等。宜都一中当年的学子对这些先贤师尊们的道德文章,至今仍念念不忘;尤其敬佩邹吉烨校长的云水风范。
邹吉烨先生19世纪40年代毕业于武汉大学外语和历史系,抗战胜利后来该校任教英语和历史,并任教导主任。解放后历任教导主任、副校长、校长。他处世为人,儒雅可亲;学识渊博,治校有方。1952年就被调到宜昌师范(即后来的宜昌师专,现在的三峡大学)任副校长,1958年又上调到省属重点高中水果湖中学任副校长、校长,直至退休。1988年,该校举行50年校庆,邹吉烨先生特填词《调寄沁园春-敬贺枝城市第一中学建校五十周年》一首,忆昔望远,情深意长,兹录于下:
犹记当年,短巷书声,逊阁灯光。有清江逶迤,滢滢滟滟,大江东去,浩浩汤汤。泾渭分明,文质互见,苍翠青葱看宋梁。人未老,既滋兰树惠,四有流香。 忆昔若菊相将,共指点山水话高长。赖铁肩妙手,开宗立论;校庆五秩,天和文章。本固干强,百年大计,万国衣冠嘱炎黄。重寄语:学书且学剑,志在兴邦。
发展阶段(1977-1997)
一、拨乱反正抓教学
1976年10月,粉碎了“四人帮”,该校也因之在政治上重获解放。特别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拨乱反正,整顿恢复,该校各项工作都有了明显可喜的进展。
1976年10月以后,在揭批“四人帮”的同时,该校即着手重建和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其时,学校只有高中部11个班,学生617人。1977年伊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高二年级已经分定的各专业班,适当增加文化课的课时和内容,使这部分学生在毕业前能尽量多学点文化科学知识。6月,县委派来工作组,由彭义全任组长,宋光明任副组长,领导抓纲治校。同时,对学校领导班子作了一些调整,彭玉全兼任学校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学校党支部的工作;宋光明兼任学校副校长,主管教学工作;杨万忠主持教导处工作。9月,该校经县确定为重点中学,校内也在各年级办起了重点班,毕业班还按文、理分科。至此,停止分专业班,开始注重智育,抓书本知识,抓课堂教学。
1978年5月,根据县文教科通知,废除校革委会之名,刘才雄由校革委会第一主任改任校长;教导处增加了周心顺、汪应雄两位副主任,由周心顺主持教导处工作。学校认真贯彻“全教会”精神,试行重新修订的“中教五十条”,执行部订的《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教学工作被提到重要位置。废止了教师按连排编制,恢复按学科分别组成的教研组、备课组,开始注意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以老带新开展教研活动;组织教师学习全国统编教材与大纲。
1978年秋季招生,废除了推荐制,仍实行通过考试择优录取的招生制度,并从这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各科使用统编新教材,并要求各科教学均须依据全国统编的大纲和教材,从实际出发,注重“双基”,注意查缺补漏,努力提高质量。
德育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从1977年以来,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活动,用正面典型教育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勤奋学习,遵守纪律,力争好成绩,以挽回“四人帮”所造成的损失。体育卫生工作和勤工俭学活动,都逐步得到正常开展。
这两年,学校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极“左”的影响还存在,教学的中心地位还没有确立起来,学校干部或多或少还心存余悸,教师的积极性也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二、抓纲务本迈新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该校的局面就焕然更新了。
从1979年起,该校开始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教学上来。根据“调整、整顿、改革、提高”的方针和“中教五十条”精神,宜昌地区和宜都县都确定该校为重点中学,对该校领导班子作了进一步调整。1979年2月,调来冯星辉任校长,10月调来王德茂同志任党支部书记。1980年下期,新任命的教导主任张文海和前一年任用的两位副教导主任周心顺、汪应雄,都是从该校教师中提拔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年富力强。1981年秋,冯星辉同志调到夷陵中学任校长,9月,上级又调回刘才雄同志继任校长。经过几年调整,该校领导班子得到充实和加强。按“中教五十条”的规定,该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又设有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广泛征集意见,共商学校大计。同时,学校重新确立了全面贯彻方针,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抓纲务本”,把学校中心工作转移到教学上来。尤其是校长刘才雄同志不仅一身正气,治校有方,而且以身作则,作风扎实,雷厉风行,学校的局面迅速改观。不少的教师开始在政治上积极争取进步,业务上扎实钻研教学艺术,潜心教书育人,有的教师,如已经平反且又重返教坛的张文斌老师已在冲破旧的框框,学习和探索新的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广大教师已经成为该校全面贯彻方针、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开创新局面的坚强依靠和中坚力量。
随着拨乱反正工作的进展,该校原有冤假错案得到了清理、改正,所有被错划的“右派”都得到平反,并得到恰当地安置,另外还解决了7名教师的夫妻分居问题,安排了11名家属及子女就业,先后解决了63名教职工的住房问题。广大教师的社会地位有了很大提高,经济待遇、生活条件也得到了不断改善,积极性大大地调动起来了。
在注重智育的同时,学校也加强了德育工作。1979年先在学生中进行民主与法制的教育,接着开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宣传贯彻《中学生守则》;继1977年以来持续开展“学雷锋、创三好”的活动,并自1981年以后,持续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教育活动,从1982年起,将每年三月定为“文明礼貌月”,开展争创“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学生”的活动。通过表彰先进,引导和激励学生蓬勃向上,健康成长。平时注意加强政治课的教学,结合学生特点,开展了辩论赛、“模拟法庭”等活泼多样的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宣传好人好事。1986年,学校召开了首届团代会、学生会,选举产生了新的团委会、学生会。经过几年的实践,摸索出了一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经验,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较之前几年有了明显的提高。1986年7月,根据省教育厅文件(016号),该校王晨、余丽华两同学分别获得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1980年下半年起,学校开始贯彻上级有关办好重点中学会议的精神,进一步端正了办学思想,明确了重点中学之“重”,在于教学质量高,在于模范地全面正确地贯彻方针。因而确立了“抓纲务本,重法求实”的教学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不再按成绩分班,不搞重点班与普通班;建立健全了教学管理制度,狠抓教学环节的落实;控制考试次数,不搞考分排队;严格控制作业量,不搞题海战术。同时,要求教师教学必须紧扣大纲和教材,认真扎实备课,狠抓“双基”,改进教法,培养能力,发展智育,提高45分钟的教学效率;并要求各教研组加强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这样,学校的教学质量稳步上升。从1980年高考起,该校每年都有毕业生考上清华和北大之类的全国著名重点大学。而在“文革”前的十七年里,只有一个考生考取北大。1984年起,学校进一步加强了教学和教研工作,确立了“以教带研,以研促教,教研结合”的工作思路,要求各教研组每学期制定详细的教研计划,并由教导处负责督促实施。对高三年级的教学,学校予以了高度重视,加强了高三教师的配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复习备考计划,成立了以校长刘才雄为组长的复习备考领导小组。1984年高考,该校大中专上线人数达到189人。这是该校历史上上线人数最多的一年。1985年高考,该校荣获宜昌地区第二名,理科上线人数居九县一市之首,尤其是文科考生王仲秋以567分的优异成绩夺得全省文科状元称号,被北大录取。
在体育卫生工作方面,1979年下期重新开始贯彻《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80年又贯彻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体委等几个单位联合发出的《加强学校体保卫生工作的意见》,学校逐步健全对体育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它纳入学校重点议事内容,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开展工作,学生的体质明显增强。1984年2月,学校接受并通过了宜昌地区行署教育局对该校贯彻落实两个“暂行规定”的检查验收,学生的体育达标率超过了70%,名列验收合格的7所学校之首。学校的勤工俭学也取得了出色成绩,1985年和1986年,该校连续被评为宜昌地区“勤工俭学先进单位”。
总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该校在党的领导下,经过拨乱反正,整顿恢复,沿着党的教育方针指引的正确轨道前进,领导班子对办学指导思想日益明确;恢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广大教师勤恳负责,教书育人;莘莘学子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尤其是学校的环境面貌、教学设备和师生的生活条件等改善之大,即使是在兴旺的十七年也是无法比拟的。
三、内部改革皱春水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改革浪潮滚滚而来,为增添办学活力,1989年,该校迈开了改革的步伐。元月,学校召开了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宜都一中教师课时补助方案》、《教学质量奖方案》、《文明礼貌考勤奖的规定》等规章制度,率先打破了“大锅饭”,对于革除“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绩”的积弊起到了积极作用,让教职工认识到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就是不一样,激发了工作热情,有效地促进了教育教学工作。
1990年秋季,上级对学校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任命周振佩同志接任校长,刘才雄同志担任学校党支部书记;又任命李光林为教务处主任。1992年春季,刘才雄同志调到市教育局任巡视员,上级调来郑兰斌同志任学校党支部书记。连同原有的两位副校长喻可昶、王宏远组成了新的领导班子。新组建的领导班子有魄力,有能力。紧跟形势,大刀阔斧改革内部运行机制;顺应民心,竭尽全力修建教工宿舍。
1993年,学校在上级领导的支持下,在全市率先试行以“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和岗位责任制”为内容的“四制”改革。首先是制定并实行了校长负责制。校长具有学校的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财经权。校长对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学校的全面改革、保证办学方向和培养“四有”新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对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的福利待遇等方面负有全面责任。
其次是进行双向选择,实行教师聘任制。其基本做法是:一是公布聘任条件、原则以及各个岗位编制数,同时成立聘任领导小组;二是由校长提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任命中层干部;三是个人申报岗位,各处室年级组负责人按编制数在应聘人员内举荐本单位的聘任名单;四是经过聘任领导小组充分协商,确定受聘人员。五是校长颁发聘书,并签定聘任合同。实行聘任制后,聘者和被聘者都有解聘和辞聘的权利。对于落聘者,学校安排做其他工作,也鼓励另找单位;对于拒聘者,按编外人员处理。
三是根据不同的工作种类制定了岗位责任。以职定责、定权、定目标,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四是实行结构工资制,学校大胆改革内部管理,将工作量、工作绩效与经济效益挂钩,多劳多得,优劳多得,同时,考虑到岗位有别、年龄有异,适当注意平衡。形成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良好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