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虚假宣传、非法行医、价格欺诈 陕西发布8起医疗美容典型案例
2月9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陕西省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据悉,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陕西省委网信办、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税务局等11部门在全省联合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陕西省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西安未央海涛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某智能门灯箱发布含有“携手体坛名将 打造健康体魄”和羽毛球世界冠军“张亚雯”的形象,以及“海涛‘一天得’全口种植牙 当天种牙 当天吃饭”等内容。该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并且未经审查发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2022年7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10万元的罚款。
案例二:西安画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某APP使用名称为“西安画美”的账号,自行发布了“面部填充”等医疗广告,含有“面部填充 逆转时光 做童颜女神”“自然饱满、容颜减龄、立显年轻”等内容。该广告未经审查进行发布,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2022年8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20万元的罚款。
展开全文
案例三:王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医疗美容药品案
2022年9月23日,韩城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查获无证生产制造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黑窝点,产品包括玻尿酸、肉毒素等59个品种,案值14645万元。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2人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例四:澄城县瑞蒲美容中心引人误解宣传案
当事人制作的锦旗,印有“艾灸治百病,全身疾病净,从头到脚底,五脏六腑净;感谢金某某调理好了我多年寒湿体质”等宣传语,其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2022年4月,渭南市澄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5万元处罚。
案例五:镇安县烧伤创疡研究所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设置灯箱发布“镇安县烧伤创疡研究所志友诊所简介”,使用梁某等14名患者治疗前后对比图片内容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2022年7月,商洛市镇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0.15万元。
案例六:陕西永善佳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11块医疗美容广告,涉及“最专业的美肤团队”“韩国超微小气泡,深层清洁,直达真皮层,注入肌肤遗失的水分”“水光针不只是补水而已”“瘦脸针花样绽放你的美”“祛眼袋再现年轻眼眸”等内容,广告未经审查发布且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十四条相关规定。2023年1月,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案例七:汉中华美奥莱医学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众号发布题为《瘦脸针打多久能见效?打几针可定型?最全攻略来袭!》的宣传,同时在其医院店堂投放“HA瘦脸针”“HA玻尿酸”等广告宣传彩页。广告违法进行医疗用毒性药品宣传且未经审查发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2022年4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案例八:府谷县旭永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医疗、医疗器械广告案
当事人在名为“府谷旭永眼科医院”公众号进行“杨某伟院长毕业于白求恩医院大学,从事眼科工作室20年…”“角膜塑形镜是指一种特殊设计的硬性透气性硬性眼镜…”等内容的宣传,该医疗、医疗器械广告含诱导性内容且未经审查发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2022年12月,榆林市府谷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