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夜间道路交通环境,规范夜间安全驾驶秩序,4月8日晚,莘县交警在夜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时,依法查处一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
当日20时40分许,莘县交警大队朝城中队在辖区王古路徐庄村段夜查重点交通违法行动中,发现冀R07***小型汽车灯光强烈刺眼,给对向车辆驾驶人行车安全带来隐患,民警对其进行依法拦截。经检查,刘某某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执勤民警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在向违法驾驶员出具处罚凭证时,开展“正确使用远光灯”和“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后果”安全宣传,让驾驶员认清使用远光灯的危害,改掉滥用远光灯的不良习惯。
最终,执勤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刘某某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来源:莘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