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份怀柔救援支队消防监督检查计划
计划检查总数(家)
210
重点单位35(家)
非重点单位150(家)
社区、村庄25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人
所属类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培训中心
重点单位
怀柔区雁水路2号
肖强
1.2
北京中影大酒店有限公司
重点单位
怀柔区杨宋镇凤翔开发区凤和一园8号
王新京
1.2
北京康乐沃德上网服务有限公司
重点单位
怀柔区龙山街道商业街金地小区28号楼C段2楼
姜本川
1.5
北京慧谷会议中心
重点单位
怀柔区雁栖镇红雁路9号
孙谦
1.2
北京康弘富莱尔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红漯浴园
重点单位
怀柔区龙山街道南小街17号
程柏清
1.5
北京吉宏正达快捷酒店有限公司怀柔分公司
重点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31号2至7层
郭丽娜
1.2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重点单位
怀柔区怀柔镇红星路1号
赵东宁
9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信富加油站
重点单位
怀柔区怀柔镇大中乐村北
康颖会
8.4
东方古月(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重点单位
怀柔区东关二区6号楼
顾苗
1.2
北京神舟天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怀柔会议服务分公司
重点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下庄村436号
王艳军
1.2
北京科锐博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重点单位
怀柔区北房镇龙云路3号
仇青山
9
北京红火娱乐有限公司
重点单位
怀柔区怀柔镇开放路西侧金台园1号北20米
刘佳赞
1.5
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怀柔店
重点单位
怀柔区龙山街道青春路甲8号
张连武
1.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区分公司
重点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20号
徐国庆
4.2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南环加油站
重点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南环路东段
何壮申
8.4
北京兴景泰石油有限公司
重点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葛各庄村西200米
俞青通
8.4
北京歌华钟磬文化服务有限公司(钟磬山庄)
重点单位
怀柔区怀柔镇红螺路5号
王通
1.2
北京语高国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重点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郑重庄村634号
张岩
2.2
北京康益德中西医结合肺科医院有限公司分院
重点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工业园区81号
丁万国
2.1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
重点单位
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南四街26号
王清福
10.1
北京美丽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重点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路33号院6号楼1至4层
苗新华
1.2
有研资源环境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重点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兴科东大街11号
刘营
10.1
北京兴怀南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重点单位
怀柔区龙山街道南华大街18号
陈辉
1.2
北京酒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重点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13号院2号楼一层2021号
辛德双
1.3
北京市老干部党校
重点单位
怀柔区怀柔镇红螺路3号
周军山
1.2
北京制浆造纸试验厂湖苑山庄
重点单位
怀柔区湖光小区25号
孙海军
1.2
北京京怀物美商贸有限公司
重点单位
怀柔区龙山街道万达广场B1层
董兵
1.1
北京青龙峡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重点单位
怀柔区怀北镇大水峪水库
范广印
12.4
北京怀柔幸福里养老中心
重点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26号
薛建军
2.2
北京星东天地影城有限公司
重点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开政东路13号院2号楼1层01
张铁钢
1.5
北京市怀柔区怀北学校
重点单位
怀柔区怀北镇怀北庄村
马俊力
2.3
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点单位
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兴科东大街11号
邓红伟
10.1
北京电影学院(怀柔校区)
重点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祥瑞路
王晓波
2.3
北京麦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麦壳天香酒店
重点单位
怀柔区怀北镇河防口村546号
王艳琼
1.2
北京禹骁娱乐有限公司
重点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商业街3号1幢315室
王杰
1.5
填报人:程小征审核人: 于浩时间:20 23年1月21日
注:重点单位所属类型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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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房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旅馆);
(三)营业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
(四)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三)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四)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一)区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三)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四)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交通枢纽、客运车站:
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交通枢纽和客运码头。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二)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存储、供应、销售单位: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四)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五)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甲类物品存放总量达200公斤以上或甲、乙类物品存放总量达5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人数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一)国家和市级科研单位;
(二)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三)科研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一)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二)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三)国家储备粮库、总数量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四)总储量500吨以上的棉库;
(五)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六)总储存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七)国家和市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营业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交易所;
(二)营业点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劳务、人才市场;
(三)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堂、清真寺、寺庙、道观等宗教场所(非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四)市级以上的旅游景区;
(五)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民俗旅游度假村。
十三、存在火灾事故、行政处罚、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一)近三年内曾发生亡人或者较大以上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责任单位;
(二)近三年因符合《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一)至(四)项情形被责令停产停业、强制执行,以及处较大数额罚款的单位(场所);
(三)近三年纳入消防相关失信惩戒名单的单位;
(四)纳入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十四、年度新增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十五、其他火灾风险高、火灾隐患突出的单位。
说明:
(一)一个物业小区内有多栋高层公寓等建筑物而且同属一个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按一个重点检查对象确定;
(二)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凡符合重点检查对象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如建筑本身符合重点检查对象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要独立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重点检查对象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重点检查对象界定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个体工商户如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重点检查对象界定标准的,也应当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
(五)铁路、交通、民航、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机构监督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检查对象,由铁路、交通、民航、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