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的瓜,这是什么瓜?郭德纲心中苦涩,郭德纲却说不出口
也就是说,如果女演员或郭德纲走司法程序,爆料人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不能说“我听别人说的”或“别人都这么说的,我也跟着说”。所以”。不管这种“瓜”是真是假,第三方很难拿出法律上可以接受的证据。所以,我当时对这个爆料的看法是,耸人听闻,低——水平和无聊。
女孩子应该更在乎名气。因此,在所谓的“瓜”爆出后,这位京剧演员直接声讨了谣言,并给举报人发了律师函。爆料人立刻被说服,不仅删除了内容,还连忙道歉。这要是发生在农村,哪个臭狗屎(方言)敢造谣,当事人肯定会找上门来扇他耳光。
可能有读者会问,既然是谣言,为什么京剧女演员不直接起诉呢?一开始,我也有这个疑问。我一直主张对这种谣言零容忍,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比如几年前,某些媒体账号就曾造谣称,喜剧演员侯耀华与一名女子不仅是逛街的关系,而且还发生了关系。我当时想,侯耀华先生应该直接找律师锁定证据,谁散布谣言谁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对于男女绯闻,更要零容忍。
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越是低素质的人,就越喜欢盯着自己裤裆里的小东西,散布谣言。因为其他更高级的东西,这群人的脑力根本想不出来。至于男女之间的事情,最有可能被当成谣言。为什么?因为举报人不能躺在别人的床底下。多半是道听途说,早已令人难以置信。在法治社会,虽然不能对爆料者大吼大叫,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他们,直接起诉这群记忆力超强的人。
然而,这位京剧演员选择隐忍,接受了举报人的道歉,没有走法律程序。关于这件事,我个人的看法是,解读只是基于“文本”本身,不能做出超出“文本”的猜测。“文本”本身是什么?这位京剧女演员是这么说的。既然都是同行业,就得承认,更不用说了。“文字”之外是什么?也就是京剧女演员不敢告状,怕事情闹大,对自己不利,等等。在“文本”之外,不宜过度猜测。
有八卦号传男女谣言,不管是谁的谣言,都是对全人类善良的伤害,是所有人的敌人。今天这个账号敢造谣京剧演员和郭德纲,我们没说话,幸灾乐祸,所以造谣自己的时候,大家还是幸灾乐祸。我们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集体善良就这样被毁掉了,什么都不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