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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海涛 判决 起诉 最新

杜海涛被起诉,最新判决!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23 03:46:02 浏览1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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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

很喜欢看杜海涛的节目

因为他的代言

才选择投资网利宝

广告中声称

躺着也赚钱

没想到

我投进去4万多元

钱还没挣到

半年后就爆雷了”

早前,知名主持人杜海涛为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拍摄广告,粉丝穆先生看了之后,将4万多元投了进去,不料2019年网站关闭无法提现了。

穆先生认为,杜海涛作为“网利宝”的代言人,未尽到审查义务,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46381元,以及预期投资收益12888元。

杜海涛则辩称,签约之前,已审查“网利宝”及其经营主体的相关文件,对其经营主体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在“创意中插”视频中明确提示了投资风险,尽到了审慎义务。

1月30日,记者获悉,一审法院近期驳回了穆先生的诉讼请求,穆先生表示已提起上诉。

展开全文

法院经审理认为——

《广告法》规定,除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以外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杜海涛在拍摄涉案广告时,对“网利宝”及其运营方北京网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利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调查,应当认定其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

虽然被告在广告中使用了“工资就存网利宝”“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等渲染、推荐性言语,但并未对“网利宝”能否保本、保收益作出明确的保证性承诺,广告中也标注了“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字样,对投资“网利宝”作了必要的风险提示。

因此,被告在广告中使用的言语,并不能证明被告明知或应知涉案广告为虚假广告。

《广告法》规定,除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以外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杜海涛在拍摄涉案广告时,对“网利宝”及其运营方北京网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利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调查,应当认定其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

虽然被告在广告中使用了“工资就存网利宝”“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等渲染、推荐性言语,但并未对“网利宝”能否保本、保收益作出明确的保证性承诺,广告中也标注了“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字样,对投资“网利宝”作了必要的风险提示。

因此,被告在广告中使用的言语,并不能证明被告明知或应知涉案广告为虚假广告。

此前报道

2018年,26岁的穆先生在多个视频平台看到,湖南卫视主持人杜海涛给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录制的多条视频广告。

视频中,杜海涛说着“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

随后,穆先生在“网利宝”投资4.6万余元。没想到,自己投资之后,钱还没挣到,平台就爆雷了。

据媒体报道,2019年5月17日,“网利宝”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

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5月15日,“网利宝”累计成交金额高达259.7亿元,借贷余额30.3亿元,逾期项目数及逾期金额均为0;截至2019年4月30日,“网利宝”出借人数量40421人。

穆先生说,他从小就看杜海涛主持的节目,“因为杜海涛这个视频,我认为他代言了网利宝,才觉得网利宝可靠并进行了投资,如果不是杜海涛,我根本不会投这笔钱进去。”

2020年,大量网利宝投资者在杜海涛姐姐的直播间里刷屏喊话,呼吁杜海涛为“网利宝”爆雷事件发声,被杜海涛姐姐回怼:“就没说法儿”“活该”…

2020年7月11日,杜海涛工作室发布声明——

“网利宝”曾在2018年通过广告代理商与其进行拍摄中插广告的短期合作,未直接签过代言合同,合作前其审核了相关经营资质还注册使用过产品,广告合作早已结束,未再发布过此产品信息。

当时

杜海涛姐姐

也为直播中的不当言论

发文道歉

穆先生说,“看到杜海涛姐姐的不堪言辞和杜海涛后来发布的公告,这个公告中,杜海涛对这个事情一点责任都没提到,觉得十分愤怒。”

穆先生认为,“工资就存网利宝、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安心又省心、老夫躺着赚钱、投资就用网利宝、我推荐网利宝”等广告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法规,存在用让人误解的内容来欺骗、误导消费者。

2021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了《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

同年4月,杜海涛以转账的方式,将102万元转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银行账户,转账备注为“退中插费用”。

●据南方都市报、红星新闻

●责任编辑:陈小小

●校对:姚佳审核: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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