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浙江慈溪某十字路口,一辆洒水车正在作业,一旁坐轮椅的老爷爷正处于洒水车视野盲区,且移动不便,躲闪不及。这时,一辆深灰色轿车挺身而出,加速上前,并在轮椅旁轻点刹车,为其挡住水流。事后,交警找到了车主余凯表示感谢,车主表示这只是举手之劳。
下雨天过水塘时慢一些,为行人挡一下洒水车都是暖心举动。不过在路口点刹车有点危险,在后车距离远的时候做这样的善举就更加完美了。人在做,天在看!很多人就没这个意识,下雨天开个车,眼看行人很多,路过水坑从不减速,以为自己很“帅”,却没有考虑溅起水花的那一刻,节操碎了一地。
另外,我想不好意思泼冷水:这件事感觉到有点违和感。
1. 此事更加重要得多的,明明应该是对于洒水车作业规范的严格专业化。
2. 交警事后去找车主表示感谢?交警挺空的我想说。
这就是以上两点交织的奇怪违和感。不是说交警一定不能抽空去专门感谢车主,而是说这哪里是交警的职责所在?当然他能以个人名义去感谢,OK的,但计较这一点很重要:假如你有时间感谢,你难道不应该首先花费更大精力去斥责洒水车作业的粗暴?而且这种粗暴作业不仅严重影响着路人的体验,而且还会增加交通意外的风险,尤其水花溅入眼睛的时候,这是交警真正职责所在。So精力时间有限的情况下为何要去感谢而不是去斥责,难道不应该首先完成自己的工作?
我很不理解。我们天天用放大镜在社会场景里用力寻觅各种亮点、感动,却似乎没有怎么想到:假如一些本应改善的普普通通的份内事能够扎实进展,那将比感动画面有价值的多,因为后者高度依赖本来不负任何责任路人甲的道德品性以及当下瞬间的状态,那既不合理(因为他没有义务行善)也非常随机,这不是我们社区能够持久仰赖的东西。
我至今都记忆犹新:上海洒水车一路开来的时候,边上路人尤其是自行车助动车基本上都是花洒淋浴的待遇。而这正是要点所在:一个感人故事背后是尴尬且长久不变的问题,若问题观察的切入思维不改变、我们需要如何才能量产这样善良聪明的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