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凌晨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发布通报
全文如下
此前报道
3月29日晚,西安南郊一小区有人坠楼,砸中一路过男童。据知情人士透露,坠楼男子当场死亡,男童送医后,因医治无效死亡。当地媒体也报道了该消息。
涉事小区位于西安市南郊长延巷。当晚10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由于案件正在侦办,警方在楼下拉起了警戒线。在此停放的一辆轿车被砸,车头凹陷,车旁不远处停着一辆儿童滑板车。
小区保安称,儿童滑板车就是被砸男童的。另有保安告诉记者,当晚7时30分,他换班后得知发生了此事,现正配合警方维护附近秩序。
展开全文
事发现场楼下
事发小区共32层,保安称,男子是从29层坠落。当晚11时,在该小区某栋29层,记者看到警方正在一房间内勘查现场。现场民警告诉记者,具体情况他们还在调查,不便透露。
跳楼致他人伤亡,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刘棒律师告诉记者,“这要从民事和刑事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刘棒分析称,从刑事责任方面来看,如果跳楼者精神正常,那么他就有预见跳楼会砸中行人的能力,此时便可能有两种不同的情况:跳楼者明知自己可能会砸中行人,但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依旧选择在人流密集的地方跳楼,那么此种情况跳楼者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跳楼者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砸死行人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跳楼者则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很不幸,男童已死亡,那么其监护人就有权对跳楼者提起侵权赔偿的民事诉讼。“但这也是建立在跳楼者未死亡的情况下。”刘棒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