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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需要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期权费外,不需要投入资金。该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但保证金的缴纳上限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50%。
5、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措施不完善而导致的风险。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交易对手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2)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监控流程,加强财务部门对银行账户及资金的管控,严格履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3)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部分产品需要出口境外,同时公司存在从境外进口原材料和设备等的需要。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使公司经营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与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因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
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公司已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其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的保证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因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立信自2004年起即承担公司注册资本验证、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立信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允、客观地完成了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鉴证,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的要求,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审计工作中,立信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并能够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着顺畅的业务沟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资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19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相关人员近三年从业情况
(1)项目合伙人:范国荣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连成
(3)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明
(4)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立信的基本情况,相关资质,诚信记录等信息,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拟聘任审计机构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的议案》。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完善业务布局,更好地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宏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供应链”)100%股权、深圳蓝海精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蓝海”)100%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上海晶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思”)。本次转让完成后,宏瑞供应链、深圳蓝海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本次转让事项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股权划转,不会变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晶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皓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己楼2层1157室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9R5D7Q
7、成立时间:2017年08月09日
8、经营范围:从事“电子、机械设备、集成电路、网络、电子产品”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有色金属,铝合金制品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9、股权关系:公司持有上海晶思100%股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宏瑞供应链
1、公司名称:浙江宏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皓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1048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JR154M
7、成立时间:2018年05月17日
8、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电子产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批发、零售;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9、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宏瑞供应链100%股权
(二)深圳蓝海
1、公司名称:深圳蓝海精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皓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MBD1XB
7、成立时间:2017年07月13日
8、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及网络产品、通信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管材、铜制品及其它有色金属制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9、股权关系:公司持有深圳蓝海100%股权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四、股权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针对公司内部管理架构的调整,有利于为优化公司结构,更好的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和资源整合。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全资子公司宏瑞供应链、深圳蓝海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转让事项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股权划转,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事项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承保人: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择优选择
4、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高于1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费用:每个保险年度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6、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合规履职,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次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或下午14:00-16:00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黄娉;联系电话:0579-89186668;传真号码:0579-89186677。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皓先生、财务总监胡静雯女士、董事会秘书石佳霖先生等相关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来访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将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15:30–16:3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皓先生、独立董事巢序先生、财务总监胡静雯女士、董事会秘书石佳霖先生等相关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通过本次活动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过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黄文俊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黄文俊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相同。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文俊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2001年起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晶体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文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经查询,黄文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黄山东晶电子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王皓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巢序先生、尤挺辉先生、陈雄武先生、黄雄先生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 公司治理”和“第六节 重要事项”的具体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082.5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10.8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23.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428.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1.9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10.84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48.90万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0.00元,加以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5,570.28万元,2022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919.18万元。
依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
2022年1-12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3名)合计在公司领取报酬247.71万元,相关人员在2022年度内没有被授予股权激励情况。
(2)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长远健康发展,依据目前行业状况、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薪酬标准
①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取年薪制,年薪=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②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具体拟定的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情况为:
③ 绩效薪酬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结束后,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④ 在公司担任多项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较高金额的一份薪酬。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4)其他
① 上述薪酬为含税薪酬,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薪酬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期限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且融资金额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办理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手续时,可以用其自身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授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型的金融产品,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货币基金类、债券基金类、结构性存款类、保本浮动收益类或承诺保本、公开发行的固定收益凭证类等产品,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的证券投资中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的总金额(时点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的业务发展,公司拟向东晶金华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的主债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合同债务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任一时点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5,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本次担保系为支持东晶金华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东晶金华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外销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和对冲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不含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时间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金额(时点余额)不得超过5,00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出具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推荐王皓先生、骆红莉女士、茹雯燕女士、肖岩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李庆跃先生向董事会提名骆红莉女士为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海投控”)向董事会提名王皓先生、茹雯燕女士、肖岩松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选举。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推荐陈雄武先生、黄雄先生、严臻先生、潘从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其中,李庆跃先生向董事会提名陈雄武先生、严臻先生、潘从文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蓝海投控向董事会提名黄雄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雄武先生、黄雄先生、严臻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潘从文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选举。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王皓先生: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并购业务二部经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皓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通卓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经查询,王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骆红莉女士: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至2015年历任公司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晶体事业部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15年至2021年任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骆红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经查询,骆红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茹雯燕女士: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锐地产集团融资管理部总监、中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现任苏州中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睿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上海睿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苏州全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中锐华府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通卓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嘉澍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邦锐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通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苏州中锐保惠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中锐惠和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弋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律文企业管理有限董事兼总经理、苏州中锐佐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茹雯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通卓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经查询,茹雯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肖岩松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有色金属深圳财务有限公司等。现任上海图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欧畅冠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岩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上海鹰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经查询,肖岩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雄武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民商法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金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金华市政府法制局复议科科长。自1992年12月起至今在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执业,任主任。现任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常委、金华市律协名誉会长、金华市律协党委副书记、金华仲裁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雄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陈雄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经查询,陈雄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雄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在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工作。现任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黄雄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经查询,黄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严臻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1月起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严臻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经查询,严臻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从文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华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浙江澳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杭州壹嘉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现任浙江诚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风控总监、上海宇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共信诚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从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潘从文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查询,潘从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4、议案7至议案1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公司将对相关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第12、13、14项议案将以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参会回执;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联系人:黄娉
(2)联系电话:0579-89186668
(3)联系传真:0579-89186677
(4)电子邮箱:ecec@ecec.com.cn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开好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执行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六、附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回执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9”,投票简称为“东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 出席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注:第1至第11项提案请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均为无效。
二、累积投票提案
注:第12至第14项议案为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请在“填写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会回执
截至2023年5月15日,我单位(个人) 持有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拟参加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 (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参会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黄山东晶电子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拓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082.5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10.8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23.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428.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1.9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10.84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48.90万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0.00元,加以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5,570.28万元,2022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919.18万元。
依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安排而拟定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期限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且融资金额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办理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手续时,可以用其自身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授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型的金融产品,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货币基金类、债券基金类、结构性存款类、保本浮动收益类或承诺保本、公开发行的固定收益凭证类等产品,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的证券投资中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的总金额(时点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及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决定提名推荐朱拓先生、华枫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选举。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朱拓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项目经理、副总裁、上海睿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州中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监、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中锐丽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经查询,朱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华枫女士: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同济大学本科学历,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高级经理。现任苏州中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及监事、上海创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通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经查询,华枫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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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