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男子李义以领养为名,多次获取宠物猫并虐杀,还将虐猫视频传至网络,面对爱猫人士谴责,李义叫嚣:有种沿着网线来砍我!后被7人围堵,逼迫下跪自扇耳光至流血,同时大喊“我是个畜生”!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近期,一则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引发舆论密切关注,“打!打!这可是你自己打的!”,一名黑衣男子被几人团团围住,并逼迫自扇耳光,直到左边嘴角被打流血。
视频中,一共有4人负责控制男子,一位女士以命令语气,大声呵斥李义自己扇耳光,并说“这可是你自己打的”,男子迫于无奈,只能使劲扇自己。
男子面对镜头跪地求饶,连连承认:我就是个畜生,连畜生都不如!其嘴角甚至被打出血,据传,这是苏州动物保护组织“拘禁审讯”虐猫的“猫贩”,那么,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经查,在网络上发布虐猫视频的男子名叫李义,只是一名普通公司职员,并非网传的猫贩,近期,李义多次借领养为名将获取的猫虐杀,手段十分残忍,令人不忍直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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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李义还将虐猫视频发到网上,引发部分爱猫人士不满,面对爱猫人士的严厉指责,李义不以为意,甚至还出言挑衅:我就虐猫,你们有种沿着网线来砍我啊!
如此恶劣的行径,如此嚣张的气焰,成功引燃爱猫人士怒火,就在众人商量如何对付他的时候,李义却没有丝毫悔意,并准备于近期,前往吴中区某商业广场“领养”幼猫。
外地网民牟仲,通过李义发布的视频,综合各种信息判断出李义动向,决定要教训下这个禽兽不如的混蛋,于是通过网络召集爱猫人士,从四面八方赶赴苏州。
赵某某、李某(女)、张某、史某某、秦某某、支某某等6人,积极响应牟仲的号召,从外地赶到苏州会合,众人会面后,于2月25日在商业广场成功围堵李义。
事实上,上述7人均非苏州小动物保护志愿者协会成员,成功拦获李义后,牟仲、赵某某、李某(女)、张某等4人,对李义实施人身控制、打耳光、脚踹、侮辱等行为。
不仅如此,牟仲等4人,还以为自己的“审讯”行为是正义之举,并将相关视频发到互联网上,再一次引发舆论关注,吴中区立即展开调查,并查明上述基本事实。
2月28日,当地政府以吴中区联合调查组名义发布情况通报,称目前吴中警方已对李义和牟仲等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调查,将进行依法处理。
关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主要观点分为2派,一派支持牟仲等人,称他们“为民除害、惩恶扬善,对虐猫人士就该这么对付”。
还有一派认为,李义发布虐猫视频并公然挑衅,此种行为确实十分可恶,但牟仲等人虐待李义并发布视频,和李义没什么区别,都是以暴制暴,并且还涉嫌违法犯罪。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处理?
1.李义虐猫,并在网上发布视频违法吗?
对于虐待动物行为,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有很多人呼吁,要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立法,但到底哪些动物不得虐待?何种程度构成违法?
无论是法律界人士,还是科学界人士,都无法达成共识,不过,虽然虐待动物本身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暴力。
李义制作、传播虐猫视频,并在网上疯狂叫嚣,造成部分网民极度不适,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可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该法第26条则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李义的行为,有可能被拘留罚款,但实践中此种行为,被给予治安处理的并不多,只能是从道德层面予以强烈谴责!
2.牟仲等爱猫人士,“拘禁审讯”李义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尽管李义虐猫很可恶,但以暴制暴更不可取,李义的行为更多是和情感不符、与道德相悖,最多也是给予治安处理,而牟仲等爱猫人士,则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首先,牟仲等人控制李义,已经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可处10-15日拘留和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其次,牟仲等人动用“私刑”,逼迫李义自扇耳光、下跪、脚踹李义等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并且是结伙伤害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应处10-15日拘留和500-1000元罚款。
最后,牟仲等人逼迫李义自骂畜生不如,并发布视频曝光,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最高可处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
牟仲等人同时触犯多款法条,最高可能受到20日拘留,并且若李义达到轻伤以上,还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谓得不偿失!
此外,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或者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牟仲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此罪,希望警方能考虑事情起因,对他们从轻处理吧!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