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杨某、金某、沈某等5人都是在校学生,2011年的一天晚上,这5个人从浙江省温州平阳县昆阳镇的一个网吧上网出来在路上闲逛,因为身边都没什么钱了,于是一商议,就决定去找个三轮车夫搞点钱。于是5人佯装乘客,拦了一辆三轮车往临区方向去。到了偏僻地方,就让车夫停车,威胁车夫把钱拿出来,车夫不肯,5人就对车夫拳打脚踢,后抢走其手机和现金100元。因其是未成年人,5人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
案例分析
许多未成年人存在一个错误观念,认为像这种抢三轮车夫的小打小闹是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有些人认为去抢赌场是黑吃黑,也不构成犯罪。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侵犯财产罪,并不因被抢对象的身份或者仅仅是拳打脚踢就不构成犯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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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芒市普法
编 辑:杨雯迪
审 稿:罗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