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汾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于被告王某某年岁已大、身体状况欠佳、双目失明且无配偶、子女,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传递司法温情,承办法官将庭审搬到了被告家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房屋买卖引纠纷
原告杨某某诉王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已完成交付房屋及房款义务,但因种种原因,被告一直不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故原告诉至法院。
让纠纷在耐心疏导中消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围绕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均发表了各自的意见,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撤回起诉,这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汾阳法院的法官深入群众家中调解,是对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真切回应,既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又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还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今后,汾阳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延伸法律触角,把新时代法治思想融入法庭审判工作,结合“庭审+普法”,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汾阳法院 供 稿:黄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