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二审宣判,被告人黄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黄某于2011年开始任东莞某房地产中介公司老板。为发掘、联系潜在客户,黄某从微信上向他人购买了东莞多个小区合计4万多条业主个人信息,包括业主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部分还含有房屋面积、职业、学历、车牌号等信息。其间,黄某还将上述业主信息资料通过微信转发给张某、叶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使用,并同时转发到公司业务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江楠 谢嘉伟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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