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沈阳利源破产重整基本情况
1、债权人申请重整
2019年11月8日,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申请对沈阳利源进行破产重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2、沈阳中院裁定重整
2019年11月14日,沈阳利源被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3、沈阳中院指定管理人、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9年11月29日,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沈阳利源管理人”)。沈阳利源管理人已进入沈阳利源现场并开展相关工作,2019年12月4日,完成对沈阳利源公章、印鉴、证照等资料的交接工作,并接管了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9年12月2日,沈阳中院出具了《公告》,《公告》称,沈阳利源债权人应自2020年2月28日前,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债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4、前期债权人会议情况
1)2020年8月3日,沈阳中院召开沈阳利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2020年12月14日召开沈阳利源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据公司了解,沈阳利源重整计划于2020年12月14日未当场表决通过。
3)2022年2月,经公司了解,沈阳利源进行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第二次表决;沈阳利源管理人发布的表决结果显示:《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5、法院宣告沈阳利源破产情况
2022年6月6日,沈阳中院在重整信息网发布公告称:2022年6月6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驳回沈阳利源管理人关于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并终止沈阳利源重整程序,宣告沈阳利源破产。
展开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6、沈阳利源第四次债权人会议
2022年7月,经公司了解,沈阳利源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已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7、沈阳利源资产的拍卖情况
2022年9月,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沈阳盛京智造发展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第3次拍卖】(破产)沈阳利源所有的房屋、构造物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包”,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572,550,873.1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8、沈阳利源第五次债权人会议
2022年11月2日,公司获悉,沈阳利源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已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根据沈阳利源管理人发布的表决结果报告显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9、沈阳利源破产财产分配情况
1)2022年11月24日,公司获悉,沈阳中院于2022年11月1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第五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沈阳利源轨道装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
2)2022年12月6日,沈阳利源管理人在重整信息网发布公告称:依据《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沈阳利源管理人对沈阳利源破产财产实施(第一次)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二、沈阳利源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2023年4月19日,沈阳利源管理人在重整信息网发布沈阳利源《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公告》。具体内容详见重整信息网()。
三、沈阳利源破产重整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1、2019年11月29日,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管理人。沈阳利源管理人已进入沈阳利源现场并开展相关工作,2019年12月4日,完成对沈阳利源公章、印鉴、证照等资料的交接工作,并接管了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2、公司对沈阳利源的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沈阳利源在公司其他应收款欠款金额为0.61亿元,款项形成原因为:(1)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利源往来款资金余额0.11亿元;(2)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沈阳利源往来款资金余额0.50亿元。上述子公司已分别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债权并经沈阳利源管理人确认债权。上述子公司已分别计提90%坏账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4、根据沈阳利源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司针对上述债权已补充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沈阳利源破产重整进展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