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消息,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对泰州市姜堰三航运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九港罚〔2023〕04073。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泰州市姜堰三航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九港罚〔2023〕04073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振华8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四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振华8处罚肆仟圆
罚款金额(万元):
0.4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04
处罚机关: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11360400MB1715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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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10 17:46:56 所属分类: 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