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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户 鄞州 转手 牟利 查处

利用公租房转手牟利,鄞州8名承租户被查处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21 11:48:29 浏览2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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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 杨绪忠

通讯员 李佳静 王秋艳

记者昨天从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8名公租房承租户因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被施以行政处罚。同时,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调查结果,对其进行后续腾退处理,且取消五年内再次申请资格。

据悉,公租房是政府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去年年底,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线索,称某公租房小区存在“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现象,该局迅速组织力量对该小区承租户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部分承租户展开调查取证。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8名住户确实与登记信息不符,有人因各种原因暂住亲友家,却将闲置下来的公租房转借给亲戚居住;还有人将公租房以高出原租金的价格转租多人,从中牟利,严重干扰了公租房市场的公平秩序。今年1月,该局对8名当事人立案,并于本月初作出行政处罚,共处罚款3800元,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目前鄞州区公租房运营服务中心已将8名承租户全部清退。

据了解,按照“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目前建设领域共计247项事项划转至综合执法范围,其中包括涉及公租房、廉租房事项共计14项。

“今年1月31日起,《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取消租赁资格的情况,使得打击公租房转借、转租、擅自调换更加有法可依。”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专业二中队队长周旦旦介绍,目前我市已逐步建立“住建部门发现问题—移送违法线索、移交案件信息—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反馈处罚情况—住建部门完善事后监管”的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以确保公租房公平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