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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 信访人 右玉县 山西省 签字

网评: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信访人签字被人代替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21 11:36:17 浏览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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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自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的村民赵师傅反映自己在“2018年右玉县威远镇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的信访中自己签字被人代替了,有人替他表达了意见。

赵师傅说:2023年2月17日我接到了右玉县群众来访服务中心的《受理告知书》,2023年3月1日我收到了盖有右玉县威远镇人民政府公章的,威政发(2023)6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其中还有盖有右玉县威远镇人民政府公章的《送达回证》其中第五行信访人签字及意见栏中,签有自己的名字和同意五个字。但却不是我本人的签字。

赵师傅激动的说:这不是我的签字,我的问题就没有解决,我为什么要签上自己名字还写下同意呢?

很明显,右玉县威远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是造假了。造假签字还盖上乡镇府的公章。

首先我们来看看赵师傅所遇到的问题及困难。

2018年右玉县威远镇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其中,中陵路段的活是赵师傅干的活,之后赵师傅所在的工队只结过两次款,而其他的工队结算过四次,有的已全部结清了。事后赵师傅了解到,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是属于“政府投资工程”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是不会发生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于是走了信访渠道,要求右玉县威远镇人民政府公开“2018年右玉县威远镇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中的付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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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据吗?

有。

右政办发〔2021〕47 号《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右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条例》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018年右玉县威远镇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的付款情况,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吗?

显然不会。

会怎么样呢?

也就是第二个问题。

其次,为什么会有人冒用当事人签字并盖真公章。

我们先来看看赵师傅在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1日,信访期间,发生了什么事情。

赵师傅所服务的工头收到,个人打款两次。

这个,个人是谁呢?

“2018年右玉县威远镇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是由山西胜达路桥建筑有限公司中标承建的,杨某代表“胜达路桥建筑”和赵师傅所服务的工头签定的施工协议。

按照相关要求,工头收到工程款因由,山西胜达路桥建筑有限公司向工头打款,而在信访期间是由杨某个人向工头打款,很明确,是杨某挪用了“政府项目的专用款项”。

杨某,如何能如此“神通广大”呢?

据了解,右玉县交通局杨副局长是他的叔叔。

原来如此。

这也是,右玉县威远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造假签字还盖上乡镇府的公章的原因。

坚决维护政府官员的良好形象。

经查阅,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党员领导干部是如何划分的呢?我们简单了解一下。

党和国家机关中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依照本解释处理。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所称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

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右玉县威远镇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人员,冒用当事人签字并盖真公章进行的《送达回证》,严重背离了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严重损害了访人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信访秩序。

最后,朔州市右玉县需要一次“自我革命”

通过朔州市右玉县的村民赵师傅事情,说明了现在就彻底清剿了历史残余,直到今天,还会有上海小红楼这种发生在中国最发达城市但依然保持着原始野蛮黑暗的惊人案件,这说明公权力的腐蚀依旧还存在,而且我相信只要有权力存在,腐败就是一种伴生现象,只可抑制不可根绝,只要将腐败抑制在一定区域空间,除低腐败危害,保证权力的光明面可以为社会服务,就已经是不错的结果。

去看政府报告时,要注意一些词汇,它虽然短促,其实已经凝结了,众多学者和政治家的集体智慧。比如这句:我们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朔州市右玉县的村民赵师傅是这个时代的一众配角,都只是政治经济下游的连锁反应。真正的上层建筑,是公权力的被腐蚀被滥用,是上层建筑先发生垮塌,才有下游微末人物的痛苦。这里

的逻辑就好像一条河,下游被污染了,才养出各种离奇的社会怪物,重点不是下游怎么消灭怪物,重点应该是上游为什么在排放污水。

2010年12月29日,我国首次公布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首次明确将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等一起列入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之中。

朔州市右玉县的村民赵师傅是中国公民,赵师傅加油!

作者:何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