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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 股份 减持 公示 竞价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方案公示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21 08:52:03 浏览2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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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36证券简称:红塔证券公示序号:2023-018

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大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截止到本公告公布之日,昆明市产业开发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昆明市产投”)拥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红塔证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295,875,826股,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是6.27%,上述情况股权由来分别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有的股权227,596,789股以及企业配资公开发行证券获配股权68,279,037股。在其中,昆明市产投所持有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个股于2020年7月6日起发售商品流通,其持有的配资公开发行证券获配股权于2021年8月25日起发售商品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主要内容:昆明市产投因业务发展要,拟自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8月9日以根据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47,167,877股,占公司股权数量不得超过1.00%。

一、集中竞价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别的分配□是√否

(二)公司股东先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昆明市产投在红塔证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服务承诺:

1.自红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12个月,我们公司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红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我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红塔证券股权,也不由自主红塔证券复购这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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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红塔证券递交申请IPO发售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我们公司根据增资扩股加持的红塔证券股权,我们公司服务承诺自持仓日起36个月或自红塔证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孰长标准为标准),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该等股权,也不由自主红塔证券复购该等股权。持仓日依照股东变更得到证监会审批之日或者向证监会上报之日确定。

3.针对红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我们公司所持有的红塔证券个股,在股票锁住期届满后三年内,我们公司可以从合乎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前提下开展股份减持:

(1)高管增持前提条件:不会有违反本企业在红塔证券申请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有关约定的状况;

(2)高管增持价钱:遵守宪法、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高管增持方法: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其它合乎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形式进行高管增持;

(4)高管增持总数:每一年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红塔证券股权总量的1%;

(5)公示:在执行高管增持时,将提早3个交易日根据红塔证券予以公告。

若高管增持时监督机构颁布更加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我们公司应按照到时候监督机构规定实行。

我们公司将积极采用合理合法对策执行就红塔证券申请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所作的全部有关服务承诺,自行接纳监督机关、广大群众及投资人的监管,并按规定承担相应义务。

我们公司将严格执行我国现行法律有关股东持股及股权变化的要求,标准诚实守信执行公司股东的责任义务。如我们公司违反本承诺书高管增持的,每一笔高管增持金额的20%归红塔证券全部。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此前已公布的服务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标准和相关条件成就和消除的实际情况等

昆明市产投将根据市场需求、公司股价等状况再决定是否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因而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存有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价钱的不确定因素。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风险□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昆明市产投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服务承诺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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