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
本报讯 卖出房产不必再提前结清贷款了!近日,在石狮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市民翟女士和柯先生顺利以“带押过户”的方式,完成二手房转移登记。这是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启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后,联合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凤里支行办理的首笔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
传统模式的二手房交易过户,如果卖方的房子在抵押中,需先还清银行贷款,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后才能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转移登记办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才能申请贷款办理新的抵押权登记。即为了解除卖方原抵押贷款,可能需要买方垫资或卖方自行筹措资金,甚至需要通过高息“过桥”模式,对双方都是个不小的压力。这种“先还后卖”的模式存在耗时长、环节多、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直接影响二手房的市场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对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带押过户”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协调有关银行建立部门快速联动机制,推行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三个业务联办,在流程上采用集成受理,一次办结模式,实现了二手房交易、登记、抵押的“无缝衔接”。二手房买方可以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预先审批取得二手房按揭贷款额度后,由买方(新抵押人)、卖方(旧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进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办理一次业务,一次性就可以办理抵押注销、二手房转移登记及转移后新抵押登记等手续。
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不需要先办理解押,卖方也无需提前还贷或垫付资金,就可以完成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按揭贷款,在保障抵押权人利益的同时,减少了卖方筹钱还贷产生的交易成本,降低了卖方解押后不配合过户的风险,最大程度确保了交易安全。新模式精简了材料、简化了程序,减少了群众来回奔波,既保障三方利益,又将风险降至最低,实现了买方、卖方、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四方共赢,进一步提升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和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