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石某在二手车市场靠提供车辆买卖信息挣钱。2月17日下午,他将一辆准备出售的轿车带到车行,交易后车行老板没有给付信息费。2月18日,越想越气的石某为了报复车行老板,就把车钥匙夹在两个手机中间,将二手车交易市场8辆高档轿车划伤。目前,石某因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被郑州金水警方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叶律说法】
太坏了!为了发泄对车行老板的不满竟然划伤多辆车,这样的行为不仅道德败坏,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被划伤的车辆都是高档轿车,维修费远远超过了5000元,石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重大的私人财产损失,涉嫌刑事犯罪。那么石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动机一般来说具有一定原因,或基于对他人的打击报复,或基于嫉妒,或基于其他原因,不是无缘无故地破坏财物,带有一定的“正当性”或“合理性”。行为人的心态是以故意毁坏财物、追求他人财物价值贬损为目的。破坏对象是特定的公私财物。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动机原因力很弱,一般是出于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显示威风、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炫耀实力或者其他不健康心理需要等。破坏对象具有任意性,是不特定的公私财物。
就本案来说,石某为了报复车行老板,故意破坏他人车辆,其犯罪对象是车行老板管理的二手车,毁坏对象的是专门的特定财产,以故意毁坏财产罪立案侦查更为合适,要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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