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就缓解房地产企业压力、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优化公积金贷款条件、支持居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政策以及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和防范房地产风险等多方面出台了具体措施。3月31日召开的《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 州住建局总工陆海军就文件中涉及住建领域有关房地产惠民金融政策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悉,《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涉及住建领域惠民金融政策有五项。
(一)简化抵押存量房交易程序,建立交易资金监管机制,开展已抵押存量房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即“带押过户”),符合条件的实现同步完成抵押存量房过户、受让人抵押权新设、转让人原抵押权注销、转移或变更等多个事项,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
(二)支持各类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批量购买的商品房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切实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三)鼓励县(市)人民政府对纳税贡献大的企业员工、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生育第二或第三胎的家庭购买商品房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自定。
(四)鼓励县(市)人民政府将农民购买住房享受购房补贴范围由新建商品房放宽到二手房,并不限于“房交会”期间。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优惠和补贴政策,通过给予购房者税费补贴、开发商优惠、发放消费券等多种促销方式,拉动住房消费。州人民政府对举办房交会的县(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延边广电全媒体新闻采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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