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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购房、入学…临清发布15条新措施,真金白银送实惠!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20 22:47:04 浏览1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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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4月4日,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清市总工会、临清市财政局、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清市税务局、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清市公安局、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临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清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临清市支行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居民改善住房合理需求的意见(暂行)》。现将文件公布如下:

关于支持居民改善住房合理需求的意见(暂行)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个贷首套房认定标准。不断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有效扩大首套房政策享受群体范围,落实好首套房房贷政策,降低购房成本。(责任单位:人行临清市支行、银监局临清监管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支持推进二手房“ 带押过户” 登记模式。在押房产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无需先还贷解押后再办理过户转移,免去提前筹款还贷解押环节,实现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清管理部、人行临清市支行、银监局临清监管组)

三、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2 年10 月1 日至2023 年12 月31 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防范居民“ 卖旧换新” 认购风险。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 卖旧换新” 一站式服务,倡导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6 个月内旧房未售出、新房退定金,解决购房群体“ 卖旧换新” 痛点,防范居民认购风险。(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提高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孩家庭,购买我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4 万元提高至27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 万元提高至45 万元(多孩家庭是指同一家庭现有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具体以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及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为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清管理部)

六、提高多孩家庭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临清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孩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距上次租房类提取时间间隔需满一年,夫妻双方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以房屋租赁发票金额为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清管理部)

八、完善人才住房政策。对我市引进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新在临清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50 万元、25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引进的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20 万元、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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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支持各类群体开展群(团)购商品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群(团)购模式销售商品房,积极开展针对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群(团)商品房的营销活动。各级工会组织和相关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情况,组织职工群(团)购商品房。对在临清市辖区内群(团)购本政策出台之前已经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财政发放3 万元/ 套的购房消费券,鼓励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总房款3% 、不高于个人总房款10% 的优惠(以上政策需要在同一个项目内一次性购买20 套以上,有效期至2023 年5 月底)。对在临清市辖区内群(团)购本政策出台之后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财政发放4 万元/ 套的购房消费券,倡导和鼓励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总房款3% 、不高于个人总房款10% 的优惠(以上政策需要在同一个项目内一次性购买不少于1 个单元且不低于54 套,有效期至2023 年12 月底)。该政策不与多孩家庭购房消费券、现役军人(退伍军人)购房消费券等叠加。(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监局临清监管组)

十、支持现役军人、退伍军人等改善居住条件。对荣获三等功以上现役、退伍军人(含)等在临清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分别一次性发放6 万元/ 套、4 万元/ 套、2 万元/ 套购房消费券。对其他现役、退役军人在临清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 万元/ 套购房消费券。该政策不与群(团)购商品房补贴叠加,可与本文件其他奖励政策条款叠加使用,一个家庭只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另外,市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对棚改居民按照政策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的棚改居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证费,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在补偿费用基础上给予20% 的购房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平台公司)

十二、实施契税补贴政策。对于在临清市辖区内新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144 平方米的,2023 年内具备契税缴纳条件并缴纳的,实际缴纳的契税与按1% 税率计算的契税差额,按照差额部分的20% 发放消费券。购房人凭契税完税证明6 个月内(从购房人获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计算)到项目所属镇街财务部门完成购房消费券申请,逾期不予发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各镇办事处)

十三、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认真落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辖内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工作,对于超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机构,2022 和2023 年不计入业务调整过渡期,其过渡期相应顺延。(责任单位:人行临清市支行、银监局临清监管组)

十四、保障新建商品房购买者权益。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网签备案后,购房人在就业、社保、教育、户籍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五、实行租房学位控制。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根据我市现有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结合我市学校布局和发展实际情况,自2023 年起,我市实行租房学位控制制度:公办小学实行“ 六年一学位” ,即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安排一户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行“ 三年一学位” ,即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安排一户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初中就读。(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 年12 月31 日。有关部门(单位)需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相关政策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清市总工会

临清市财政局

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清市税务局

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清市公安局

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

临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清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临清市支行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临清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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