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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 禁火 森林防火 通告 提醒

重要提醒!缙云发布2023年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20 21:03:04 浏览2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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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2023年3月10日至4月10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钱、烧坟草、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灰积肥、烧荒炼山、烧田地坎、野炊、吸烟等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县森防指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消防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路口,要派人员严守严防,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禁火通告规定。对引起森林火灾的个人、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森林火灾肇事追究失火罪

十大案件

展开全文

1.吴某某,2020年11月9日,在云和县凤凰山街道梅垄村“后岱垟”山场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毛某某,2020年1月20日,在青田县因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3.郑某,2019年9月24日,在莲都区因气割施工作业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4.应某某,2011年3月28日,在新建镇葛湖村因祭祀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5.丁某某,2019年3月20日,在缙云县新建镇笕川村“角山”山场,因祀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6.陶某某,2016年3月26日,在七里乡大圆村因祭祀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7.陈某某,2014年12月22日,在双溪口乡上周村因吸烟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8.胡某某,2013年8月15日,在胡源乡抱骨岭脚路边因燃放烟花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9.楼某某,2012年4月3日,在新建镇八甸村因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0.李某某,2012年3月30日,在五云街道周村村因烧茅草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信息来源:缙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