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因城市涝区避险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的需要,祁阳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祁政房征字〔2023〕2号),决定对该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祁阳市城市涝区避险综合治理项目。
二、征收范围为:东至湘江及下河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西至魏家园小游园东侧道路、南至东正街原特种电机厂大门、北至荷花路新桥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合围范围内规划需要进行房屋征收地块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祁阳市城市涝区避险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规划红线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祁阳市自然资源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祁阳市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祁阳政府网公布的《祁阳市城市涝区避险综合治理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祁阳政府网网址。
六、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80日内。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祁阳市人民政府、祁阳政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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