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物业服务公开透明
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规范
日前
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物业
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
以保障业主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建设阳光互信的市场环境
在服务内容方面
《通知》明确,各地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结合专业化物业小区实际,规范公示服务基本信息,包括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应自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小区30日内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并长期保持、及时更新。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同时公示所提供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代收水、电等费用的,还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水电费公摊标准等信息。
同时,要督促受托利用依法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场所、道路、车位、空间、设施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向业主公开公共收益情况,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每年7月公开当年1—6月收支情况,次年1月公开上一年度7—12月及全年收支情况。公示期不少于30日并长期接受业主查询。公示内容应包括经营项目及上期结存、本期收支、期末结余等情况。
此外,还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服务定期报告制度,主动向业主全面如实报告物业服务工作情况,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报告应当包括物业服务费收取和支出情况、物业服务人员配置情况、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环境维护和绿化养护情况、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物业服务报告至少每年要公示一次,1月底前公开上年度物业服务年报,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在设施建设方面
《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美观、规范、实用的基本原则设立“三栏一箱”,即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业主活动场所设立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栏、小区事务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在物业服务办公场所设立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
原已设置公开公示设施的,可在原有设施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改造。物业服务区域较大、有多个出入口的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应当适当增加公示设施数量。
在保障措施方面
《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多元化、多维度信息公开渠道,因地制宜拓宽线下线上相结合的信息公开平台载体。
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内部审核程序,确保公开信息的严谨性和准确性。要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档案,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渠道应通过书面文件、现场照片、工作记录表等形式存档备查。
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公开信息质疑沟通答疑机制,积极主动回应业主对公开信息的质疑质询,充分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发现的不准确信息要及时更正和重新公布。每月至少要开启一次意见收集箱,及时答复业主提出的建议。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物管中心应当指导属地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公开公示要求的监督指导和日常巡查;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检查,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应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同时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强应用。
记者孙晓旭
编辑:鲁春雪
审核:安娇姣
终审: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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